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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工程学院校企合作办学管委会章程

文章来源:未知     责任编辑:教务处    发布日期:2017-06-28 | 浏览次数:

 

武汉软件工程职业学院电子工程学院

校企合作办学管委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组织的名称:武汉软件工程职业学院电子工程学院校企合作办学管委会,以下简称“管委会”。

第二条  管委会的构成:管委会由行业协会代表、企业代表及电子工程学院三方构成。

第三条  管委会的性质:本管委会是在校合作办学理事会领导下连接武汉软件工程职业学院电子工程学院与武汉市相关行业协会和合作企业联系的桥梁与纽带,致力于加强学校与企业在人才双向培养、专业设置、实习就业、订单式培养和咨询服务、技术开发、企业职工与学校教师双向兼职等方面的深度合作,是探索校企合作、产学融合的指导机构和交流平台。

第四条  管委会的宗旨: 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互惠双赢、互相促进、互相提高、共同发展为原则,进行深层次、多模式校企合作的探索与实践;在学校合作办学理事会的领导下,充分发挥武汉软件工程职业学院电子工程学院的办学潜能和企业的技术、设备资源优势,合力打造实用型技术技能型专门人才。

第五条  管委会的活动方式:通过定期会议、参观考察、委员单位会商的方式,探讨与企业要求相适应的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教学模式,创新教育内容,企业员工与电子工程学院教师的双向交流等项目,加强管委会委员单位之间的联系。

第六条  管委会办公地点:管委会办公地点设在武汉软件工程职业学院电子工程学院。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  组织机构形式:

(一)管委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3名。主任由已经深度校企合作的企业负责人担任,副主任由行业协会代表、电子工程学院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企业代表担任;

(二)管委会设常务副主任1名,由电子工程学院主任担任;

(三)管委会设常务委员若干人(人员构成:行业协会,企业,电子工程学院);

(四)管委会下设秘书处,设秘书长1名,秘书1名,秘书处设在武汉软件工程职业学院电子工程学院。具体负责日常联络、宣传、组织等日常工作。每年向管委会及委员单位提交工作报告;

(五)管委会主任、副主任、常务委员及秘书长实行聘任制,由校合作办学理事会聘任。

第八条  管委会的职责:

(一)服从并执行校企合作办学理事会的决定;

(二)制定和修改管委会的章程及管委会内部管理制度;

(三)研究制订电子工程学院校企合作发展规划;

(四)研究部署电子工程学院专业设置和专业调整,确定人才培养规格,审定人才培养方案;

(五)制定实习实训基地建设规划、管理办法,确定实习实训基地运行机制,协调落实实习实训计划;

(六)制定学校教师和企业技术人员双向培训、双向兼职管理办法,协调落实年度培训和兼职任务;

(七)指导学生顶岗实习,协调落实学生顶岗实习计划,促进学生就业;

(八)协调技术研发团队开展技术研发和技术服务,促进成果转化;搭建信息交流平台,供合作各方共享;

(九)筹备、召开委员会年会;

(十)决定管委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九条  本管委会实行年会制,年会由管委会秘书处负责召集,必要时可临时召开。 

第三章  工作任务

第十条  组织管委会委员开展各种形式的专业交流、专业合作、专业论坛、对口考察等活动, 为委员单位之间创造合作、发展的机会,使委员单位之间在项目、资金、人才、信息等方面开展多种形式的实质性合作。

第十一条  定期或不定期举行联谊会、协作会、洽谈会、信息通报会和经验交流会等,为委员单位提供国内外行业发展的最新动态。

第十二条  设立校企共建专业研究所、经济实体, 组织力量参与委员单位在职技术人员培训、在职进修,利用学校实训条件为委员单位开展技术服务等工作。

第十三条  加强产、学、研结合。学校每年向委员单位推荐优秀的毕业生,委员单位优先接收学校的毕业生,使学校成为委员单位的人力资源的供应单位、成为在岗职工的培训中心和下岗、转岗职工再就业的培训基地。

第十四条  委员单位参与指导经管类专业的设置、教学计划、课程设置和教学模式等教学建设活动,使学校的教学更切合企业实际需求。

第十五条  创建学生实习实训基地。委员单位均为武汉软件工程职业学院电子工程学院定点挂牌的实习实训基地,学校每年定期向有条件的委员单位派送实习学生,并聘请委员单位的技术人员担任实习指导教师。

第四章  管委会委员及其权利与义务

第十六条  管委会委员单位的产生:以武汉软件工程职业学院电子工程学院邀请与企业自愿加入相结合的办法产生。行业协会、国内外企业及企业集团均可成为管委会的委员单位。

第十七条  根据需要,管委会可在地方政府、行业协会、企、事业单位聘请顾问,受聘顾问受邀参加管委会的有关工作会议,听取管委会工作计划执行情况的汇报,并对管委会今后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八条  委员单位享有下列权利:

(一)优先取得和利用本管委会的专业信息或资料。

(二)参加本管委会组织的各种学术、技术交流活动。

(三)优先获得学校毕业生。

(四)优先与学校进行人才订单培养。

(五)优先安排企业员工及学校教师的双向兼职活动。

第十九条  委员单位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委员会章程,执行委员会的决议。

(二)维护管委会的荣誉及合法权益。

(三)应与电子工程学院加强交流、沟通、团结和协作,增进校企合作。

(四)招聘员工时,同等条件下优先接受学校的毕业生。

(五)及时向管委会反馈本单位人才需求情况。

(六)接受企业员工和电子工程学院教师的双向兼职及双向培训。

(七)给学校开展专业技术调研及学生实习实训基地建设提供支持。

(八)开展如专业(或方向)共建、实训基地共建、课程共建、设立定向培养等合作项目。

第二十条  管委会应由适当的经费预算,经费仅在委员会业务活动范围内使用,不得挪作他用。经费开支需符合财务制度。

第二十一条  管委会根据本章程为委员单位提供的专业技术咨询、培训或承担的科研、技术开发、顶岗实习等项目,由学校或相关项目实施单位另行签订合同,项目的实施和经费的使用按照合同规定执行。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管委会委员单位介绍及合作情况随时上传至武汉软件工程职业学院电子工程学院网页,包括校企合作动向、科研合作成果及人才培养成果等。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由管委会秘书处解释。

 

 

 

 

 

武汉软件工程职业学院    

         电子工程学院校企合作办学管委会

                   2014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