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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毒宣传月 | 关于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你知道多少?

发布时间:2024-06-27 来源:湖北禁毒 编辑:党委宣传部 浏览次数:

全民禁毒宣传月期间

让我们一起了解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



什么是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是指《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附表确定的可以⽤于制毒的非药品类主要原料和化学配剂。既广泛应用于工农业生产和群众日常生活,流入非法渠道又可用于制造毒品。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有哪些?

它们都是哪些毒品的原料?

CFF4

第一类

1. 1—苯基—2—丙酮

2. 3,4—亚甲基二氧苯基—2—丙酮

3. 胡椒醛

4. ⻩樟素

5. ⻩樟油

6. 异⻩樟素

7. N―⼄酰邻氨基苯酸

8. 邻氨基苯甲酸

9.麦角酸*

10.麦角胺*

11.麦角新碱*

12.麻黄素、伪麻黄素、消旋麻黄素、去甲麻黄素、甲基麻黄素、麻黄浸膏、麻黄浸膏粉等麻黄素类物质*


第二类

1. 苯⼄酸

2. 醋酸酐

3. 三氯甲烷

4. ⼄醚

5. 哌啶

6. 3-氧-2-苯基丁酸甲酯

7. 3-氧-2-苯基丁酰胺

8. 2-甲基 3-[3,4-(亚甲二氧基)苯基]缩水甘油酸

9. 2-甲基-3-[3,4-(亚甲二氧基)苯基]缩水甘油酸甲酯


第三类

1. 甲苯

2. 丙酮

3. 甲基⼄基酮

4. ⾼锰酸钾

5. 硫酸

6. 盐酸

7. 苯乙腈

8. γ- 丁内酯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

现行管理依据主要有哪些?


1.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5号)


2.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号)


3. 《企业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规范化管理指南》(安监总厅管三〔2014〕70号)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

违法犯罪的后果


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规定,未经许可或者备案擅自生产、经营、购买、运输易制毒化学品,伪造申请材料骗取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购买或者运输许可证,使用他人的或者伪造、变造、失效的许可证生产、经营、购买、运输易制毒化学品的,由公安机关没收非法生产、经营、购买或者运输的易制毒化学品、用于非法生产易制毒化学品的原料以及非法生产、经营、购买或者运输易制毒化学品的设备、工具,处非法生产、经营、购买或者运输的易制毒化学品货值10倍以上20倍以下的罚款,货值的20倍不足1万元的,按1万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有营业执照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的规定,对于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自《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的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的3年内,停止受理其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或备案申请:


(一)未经许可或者备案擅自生产、经营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


(二)伪造申请材料骗取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的;


(三)使用他人的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的;


(四)使用伪造、变造、失效的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的。


错误生产和使用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

会产生严重危害

那么该如何合法生产

经营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



相关证件的有效期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备案证明)有效期均为3年。有效期满后需继续生产、经营的要在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重新办理;不再生产、经营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在终止生产、经营后3个月内办理许可(备案)注销手续

11B87

常用的安全标识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

使用广泛

涉及生活和工作的方方面面

包括化工、医药、

农业及科研教学等领域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

虽然不是毒品

但是无论是大麻、海洛因等

天然植物毒品的提纯加工

还是冰毒、氯胺酮、

卡西酮类等合成毒品的制造

都离不开这些化学品


总而言之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

如果能够合理使用

可以满足我们日常需要

给我们的生活带来各种便利

然而

一旦违法使用

就可制成各类可怕的毒品


不非法买卖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

让我们一起

为打造无毒社会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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