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根据中共武汉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4年度各类专家选拔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我校2014年度各类专家选拔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拔类型
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湖北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省政府专项津贴人员、武汉市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市政府专项津贴人员和市“十百千人才工程”人选
二、选拔范围和对象
全校在职在岗教职工。校领导干部,一直未中断专业技术工作,且在本专业学科领域有一定学术建树和影响的,也可参加评选。
三、选拔条件
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模范履行岗位职责,为武汉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
(一)专业技术人才
一般应具有本系列最高级别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其中在事业单位二、三级专业技术岗位上的专业技术人才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以近5年来取得的专业技术业绩、成果和贡献为主要推荐依据;申报市“十百千人才工程”人选的应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其业绩、成果和贡献应取得同行专家的认可,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自然科学研究中,学术造诣高深,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是学科领域的带头人;或者研究成果有开创性和重大科学价值,得到国内外同行专家公认,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2.在技术研究与开发中有重大发明创造、重大技术革新或解决了关键性的技术难题;或者长期工作在工农业生产和科技推广第一线,有重大技术突破,推动了行业技术进步和国民经济发展;或者在技术成果转化为生产力和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中业绩突出,产生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长期工作在医疗卫生工作第一线,医术高超,治疗疑难、危重病症成绩突出;或者在较大范围多次有效地预防、控制、消除疾病,社会影响大,业绩为同行所公认。
4.在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重点行业,为解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供基础性、前瞻性、战略性的科学理论依据,具有特殊贡献。
5.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中,成绩卓著,对社会发展和学科建设做出突出贡献,是学科领域的带头人。
6.在宣传文化领域,成绩卓著,对经济社会发展、精神文明建设、学科建设宣传文化领域改革创新和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做出突出贡献,是本领域的带头人。
7.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教练执训工作第一线,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教育教学改革发挥了重大作用,具有国际领先的教育教学理念、坚实的学科教学理论基础和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在所从事的学科教学和教练执训领域中,能力和水平处于全国领先地位,起到带头和示范作用,为同行所公认。
8.在其他行业、领域为经济社会发展、民生建设做出突出贡献。
(二)高技能人才
一般为一线在岗应聘高级技师,其业绩、成果和贡献得到同行专家的认可,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参加市级专家项目的选拔:
1、荣获市级及以上技能大师等荣誉称号,业绩突出,影响广泛。
2、个人职业技能在省内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市内同行业中处于拔尖水平;在本职业(工种)中具有绝招绝技,创造了在同行业中工人的先进操作方法,提高了劳动生产率,并产生重要影响。
3、在技术革新、技术改造上有重大贡献,获得过市级及以上科技进步奖或者国家专利等,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在企业技术改造、引进高新技术设备的消化、使用中,掌握关键技术,解决关键技术难题;能够排除重大关键技术障碍、重大安全患难,消除质量通病,对提升产品质量有突出贡献。
5、在编制国家级标准工艺、工作法方面有突出贡献。
四、选拔方式
此次专家选拔申报采用纸质材料和网络申报同时进行。
网上申报请登录:http://www.wh12333.gov.cn/declara/views/login.jsp
网上申报用户名:RJGC 密码:117
五、选拔程序
1、个人申请,部门推荐。各部门人员根据自身条件申报,部门初审后推荐上报。
2、学校推荐。成立由校领导、职能处室工作人员、教师代表组成的评议组,按照评选条件进行认真评议,投票决定推荐人选。
3、学校公示上报。将推荐人选进行五天的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
六、时间安排
1、4月11日 布置评选工作;
2、4月11日--4月22日 经个人申请、部门推荐,将推荐评选材料集中后上报组织人事处208办公室,同时提供电子版《专家情况登记表》和《各类专家人员申报一览表》;
3、4月24日 学校进行评审推荐并将结果报校党委研究;
4、4月25日--4月29日 学校网站公示推荐人选;
5、4月30日 公示无异议后,被推荐人选进行网上申报;
6、5月6日 将申报材料报送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
七、申报材料及要求
申报材料要求、纸质表格电子版及专家信息系统录入操作说明等见网上申报附件。
附件:
网上申报附件.rar
二O一四年四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