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评选博士资助对象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就我校2015年博士资助对象的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享受资助经费的博士必须是取得国家认可的博士毕业证、学位证。
(二)博士资助对象是指在市属企、事业单位中从事科研、开发工作的博士,以及在市属单位设立的博士后工作站、博士后产业基地工作的博士研究人员。
(三)具备在研项目:资助经费主要用于博士在研项目,重点包括企业的技术改造项目、光电子信息产业化项目、生物技术与新医药产业化项目、农产品加工产业化项目、新材料产业化项目、制造业信息化项目、机械制造与机电一体化等项目,以及对社会发展有促进作用的社会科学领域的项目。
二、申报资料
(一)书面申请,说明博士的科研、开发方向、使用资助经费的目标以及博士的经济生活待遇,申请资助经费的标准(需电子版);
(二)《博士生资助经费申请表》一式两份(需电子版)及本人近期两寸登记照片两张;
(三)个人简历、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四)学术著作情况;
(五)在研项目合同书;
(六)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一般不少于五年);
(七)单位性质及成立的批件;
(八)审核意见表(需电子版)。
具体申请事宜,请在http://www.whrsj.gov.cn/publish/rbj/C1201106031608400013.shtml博士资助业务指南、www.whbys.gov.cn或http://www.whhra.org/首页查看。
以上材料中的(三)~(七)项装订成册,其他材料单独放置,所有材料请于10月23日前交至组织人事处师资科208办公室,联系电话:81655862。
附件:1、博士资助经费申请表
2、申请材料目录
3、博士学术著作情况
4、审核意见表
附件.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