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学校干部队伍建设,形成科学规范的干部提拔晋升机制,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关于我校非教学岗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的暂行意见》(武软工职人〔2012〕20号),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副科级干部提任正科级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充分体现“注重实绩、群众公认”的要求,树立“以实干论实绩,从实绩看德才、凭德才用干部”的选人用人导向,营造“个人埋头干事、业绩群众公认、进步组织关心”的良好氛围。
本次副科级干部提任工作,应坚持下列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三)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四)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
(五)民主集中制原则;
(六)依法办事原则。
二、提任条件
(一)基本条件: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六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要的思想政治素质、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具有良好的德才表现和工作业绩;履职尽责,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身心健康。
(二)资格条件:现任副科级干部满2年;工作业绩突出,表现群众公认。
三、提任程序
(一)公布方案
在校内发布本实施方案,公布拟提任岗位,详见《正科级干部岗位一览表》(附件1)。
(二)工作实事公示
符合条件的副科级干部填写《主要工作实事登记表》(附件2),将近2年来的工作实事,分10项填写,每项不超过150字,经所在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审核签字后,交组织人事处。组织人事处进行资格审查,并将资格审查合格者的《主要工作实事登记表》在全校范围内公示。
(三)民主推荐和民主测评
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组织召开民主推荐会,参加对象为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全体人员,实到人数原则上不能低于应到人数的三分之二。民主推荐会上,先由副科级干部述职(近2年来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情况),参加民主推荐的人员根据副科级干部的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履职尽责和廉洁自律等情况,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填写《民主推荐表》(附件3),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汇总统计民主推荐票,如推荐票数未达到实到人数的60%,则不能进入下一个环节。
在参加民主推荐的人员中组织15人对本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拟提任的副科级干部进行民主测评(量化评分),汇总统计,计算出平均分。
(四)综合分析
组织人事处根据拟提任对象的民主推荐和民主测评结果、近2年来干事创业、考核奖励、学习培训、廉洁自律等方面情况进行综合分析。结合学校事业发展、岗位职责、配备结构和整体功能需要,同时征求纪委等部门的意见。研究提出考察对象建议人选,报党委研究后,确定考察对象。
(五)组织考察
学校成立科级干部考察工作小组,由组织人事处、纪委工作人员和选聘对象所在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委员组成,采取个别谈话核实、查阅资料、集体面谈等方式,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形成考察报告。
(六)党委讨论决定
组织人事处根据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情况和工作需要,综合分析提出拟提任建议人选,提交校党委会研究决定。
(七)任前公示
校党委讨论决定后,组织人事处对拟任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天。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办理任职手续。
(八)任职备案
制发任职文件,更新干部信息,将《干部任免审批表》和干部考察材料归档。
四、工作要求
(一)本次科级干部提任工作在校党委统一领导下,由组织人事处按规定的资格条件和既定程序组织实施。本次干部提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组织人事处,万国邦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二)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切实加强对本部门教职工的教育和管理,耐心细致地做好思想工作,确保本次科级干部提任工作顺利进行。科级干部提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全体成员和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为本项工作的直接责任人。
(三)干部提任工作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十不准”规定,遵守干部人事工作纪律,确保公开、公平、公正,防止和杜绝各种不正之风。
本实施方案以2014年1月31日作为计算年龄、工作及任职年限等的截止时间。
监督电话:81655987(组织人事处) 81655858(纪委)
邮箱:519825524@qq.com(组织人事处)540419089@qq.com(纪委)
附件:1.正科级岗位一览表
2.主要工作实事登记表
3.民主推荐表
4.民主测评表
5.副科级干部提任正科级工作安排
(以上附件请在校内办公网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