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开展第四届武汉市十大优秀留学回国人员和第二届
留学人员工作先进单位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思想素质。在国外学习或进修1年以上以上(含1年),来汉工作(创业)、为武汉服务2年以上(含2年),年龄在55周岁以下,具有硕士以上学历。
2、在我市社会经济发展和科技、教育、卫生、文化事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显著社会效益的留学回国人员。重点向我市高新技术领域、新兴产业、支柱产业和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内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持续创新能力的高层次留学人员倾斜。
3、具有拼搏进取、务实创新,在工作和创业过程中有突出感人的事迹,有较为广泛的群众基础,在同行中具有较强的示范效应。
二、时间安排
(一)9月3日--9月7日 教师自荐、部门推荐。符合申报条件的教师经院系部推荐于9月7日当天将下列材料报送至组织人事处208办公室:
1、《武汉市优秀留学回国人员推荐表》(一式三份(A4纸打印),电子表格发至邮箱376629732@qq.com)
2、先进事迹材料(3000字以内)(一式三份(A4纸打印),电子表格发至邮箱376629732@qq.com,)
3、获奖(专利)证书、代表性论文及著作、其它能反映业绩的材料,所办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复印件(推荐表中所涉及的奖项、专利、论文及著作、其它能反映业绩的材料等均需附复印件)。以A4纸独立简装成册。所有材料评审结束后,不予退还。
(二)9月10日 学校评议推荐。经学校推荐,上报人社局。
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