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湖北省“名师工程”实施方案及开展湖北名师评选工作的通知》(鄂教师[2003]9号)以及《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3年度湖北名师评选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我校2013年度湖北名师评选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1.长期在教学岗位任教,原则上须具有10年以上高职高专教学经历(含10年)。教学经历统计时间截至2012年12月31日。
2.具有副教授以上职务,长期从事教学任务,并且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
3.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承担本校教学任务不少于240学时/年。
4.师德高尚,敬业爱岗,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5.积极参与教学改革和课程建设,主讲课程为省级优质课程,且在全省同领域中有较大影响。
6.注重教材建设,主持编写有本门课程的高质量教材。
7.具有先进的、符合时代特点的教学思想和教学方法,教学效果好。积极开展主讲课程的教学研究与实践,承担省级以上的教学研究项目,研究成果具有推广应用价值,获得省级以上的教学成果奖或省级以上的科研成果奖。
8.自觉指导和帮助中青年教师不断提高教学水平,重视教学团队建设,对形成合理的教学团队和教学梯队做出重要贡献。
9.本校同意推荐的同学科或相近学科副教授不少于5人。
为了在教学名师评选中更加突出教学业绩,鼓励基础课教师长期从事教学一线工作,对教学效果特别好、教学质量特别高、特别受学生欢迎的基础课专任教师,实行教学名师评审指标单列。对符合上述条件1、2、4、5、8、9条的基础课(含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和实验课)教师,在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情况下,也可推荐申报。
1.每学年教学工作量不少于260学时。
2.教学效果特别好,深受学生欢迎,学生认可度高、满意度高。近三年来,在学校组织的学生教学评价中均为优秀,成绩名列前茅。通过学生评价获“最满意的教师”、“最优秀的教师”等荣誉者优先。
3.教学质量特别高,受到同行公认。近三年来,在院系评教、课堂教学质量考核测评中,均为优秀,成绩名列前茅。同等条件下,获校级以上优秀课堂教学奖、“教学先进个人”等荣誉者优先。
4.注重学生综合素质和能力的培养,培养、指导、帮助学生成才成长有突出的业绩。
5.主讲课程的班级学生同意推荐率高。
二、推荐名额
我校此次评选活动共推荐湖北名师1名。
三、时间安排
1. 5月8--5月21日
个人申请、部门推荐。各部门人员对照评选条件提出申请,部门初审后推荐上报,并将相关材料集中后交至组织人事处208室。
2. 5月23日
学校推荐。成立由校领导、职能处室工作人员、教师代表组成的评议组,对符合条件的教师,按照评选条件进行评议,投票决定推荐人选,并将结果报校党委研究。
3. 5月23日--5月27日
公示。学校网站公示推荐人选。
4.5月30日
上报。公示无异议后,将申报材料报送省教育厅。
四、申报材料及要求
1.《2013年度湖北名师推荐人选名册》(附件1)一份,并附Excel电子表格;
2.《2013年度湖北高等学校教学名师推荐人选综合情况一览表》(见附件2)一式5份;
3.申报表(见附件3)及事迹材料(一式5份,事迹材料不少于3000字,名师申报表均应附教学光盘);
4.湖北高等学校教学名师附件材料,要求复印装订成册,首页附目录。内容包括:教师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学历学位证书、各类获奖证书、荣誉证书、年度考核情况记载、近5年课程安排表(原件)、近5年教学情况考核原始材料、教科研成果等;
5.《推荐人选综合情况一览表》、申报表的所有项目均为必填内容,不能漏填、错填,如果相关项目没有,要填写“没有”。如:候选人是校职干部(含其它正校职、副校职干部)的,均应在“党政职务”栏如实填写。对信息漏填或隐瞒不填的,填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的,一经举报查实即作为弄虚作假处理。
附件1-附件3.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