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为进一步激励广大教职工献身教育事业,不断推进我校各项工作的改革与发展,全面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经研究决定开展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及“十佳“教育工作者的评选和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一)优秀教师
在校工作满3年,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积极承担并认真完成我校各级各类教学任务的在岗专任教师(包括人事代理和签订合同的聘用制人员)。
(二)优秀教育工作者
在校工作满3年,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在学校管理、教辅、后勤服务等岗位从事管理工作的在岗教职工(包括人事代理和签订合同的聘用制人员)。
(三)“十佳”教育工作者
各总支(支部)可在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人选中推荐一人参加“十佳”教育工作者评选。
二、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求真务实,勇于探索,锐意改革,开拓创新,模范履行职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综合条件
1、优秀教师
(1)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协作精神,治学严谨,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独立系统地讲授过一门以上本专业课程,教学工作量饱满,教学各环节符合规范,无教学事故,近五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3)积极开展教学业务的研究与应用,科学、合理、有效使用现代教育技术,在教育思想、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等方面的改革有明显成效;关心爱护学生,注重因材施教;教学效果好,在每次的教学质量评价中成绩均在良好以上。
(4)积极参与教学团队建设、专业建设、实训室建设、精品课建设等工作,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成绩突出或者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有创造性的成果,具有较大的科学价值或者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
(5)积极参加学校的各项活动和社会活动,工作有成效。
2、优秀教育工作者
(1)熟悉本岗位业务,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工作量饱满,近五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
(2)能秉承为全体师生服务的思想,深入教学一线了解情况,帮助老师们解决实际问题,得到老师们一致肯定。
(3)积极参与、研究、关心和支持学校的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在学校行政管理、教学服务、后勤服务、基础建设等方面有突出成绩或者在教育教学研究、管理创新、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有创造性的成果,具有较大的科学价值或者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
(4)努力钻研业务,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和方法,促进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以提高工作效率;坚持管理育人,服务育人;服从组织安排,出色完成本职工作。
(5)工作中有奉献精神,团结同志,互相协作,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严格执行工作流程,不推诿扯皮,办事效率高。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评为校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
1、不服从学校教学任务及工作安排者;
2、发生过教学事故或者体罚、侮辱学生,师德表现不良者;
3、无故不参加学校组织的教研及业务活动者;
4、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以来受到学校纪律处分或者党内警告、记过以上处分或受各种刑事处罚者。
三、评选程序与时间安排
(一)学校布置“双优”、“十佳”教育工作者推荐工作(5月28日);
(二)以总支(支部)为单位进行评议和推荐(5月29—6月3日)
以总支(支部)为单位组建评选工作小组,组织本单位人员学习文件并进行评议和推荐,评选工作小组按推荐名额确定候选人并填写《武汉软件工程职业学院武汉软件工程职业学院(武汉市广播电视大学)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申报表》、《武汉软件工程职业学院武汉软件工程职业学院(武汉市广播电视大学)“十佳”教育工作者推荐表》(一式两份)。总支(支部)将材料汇总后,连同《推荐人选花名册》一并上报组织人事处;
(三)组织人事处审核(6月4日—6日)
组织人事处对各总支(支部)推荐人选材料进行审核,拟定初步人选;
(四)党委审定(6月上旬)
组织人事处将拟定的初步人选报校党委审定,确定最终人选;
(五)公示(6月中旬)
对拟命名表彰的人选,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发文授予相应称号并颁发证书。
四、推荐名额
各总支(支部)推荐名额见附件。
附件.rar
二〇一三年五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