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武汉市高级会计人才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武财规(2021]1号)及《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高级会计人才评审选拨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选拔条件
申报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会计职业道德和较强的业务能力;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从事财务会计实务或理论教学工作5年以上;具有较强的理论研究能力,承担过1项以上市级研究课题;或在正式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理论研究文章2篇以上。
此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具有高级会计师、正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职称;(2)入选省级以上会计领军(高端) 人才;(3)入选武汉市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专家库的专家;(4)从事八年以上会计教学、 科研工作,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拥有经济、管理类专业博士学位的人员。
最近5年内因执业活动违法、违纪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或因直接过失给本单位造成不利后果或不良影响的,不得参加选拨。
二、申报程序及时间安排
1.即日起-10月18日个人申报。具备条件的人员向所在部门提出申请,填写《武汉市高级会计人才库入库申请花名册》《武汉市高级会计人才库入库申请表》(需电子版)。同时提供身份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学历证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获奖证书、学术论文、著作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业绩类证明材料以近五年业绩为主)。要求《申请表》与证明材料复印件装订成册(有目录),一式五份。
2.10月18日-10月21日 部门初审。部门根据选拔条件对申报人员的资格进行初审,申报人有严重违反财经纪律、提交虚假申报材料、伪造证件和证明和其他严重违反评审规定的情况之一者,取消申报资格。部门将初审通过人员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于10月21日前以部门为单位统一报送至组织人事处行政楼212办公室(其中,汇总的《花名册》、《申请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376629732@qq.com)。
3.10月22日-10月29日 学校推荐并报送材料。组织人事处复核申报人员材料,并报校领导审定,按相关要求准备材料报送至市财政局。
组织人事处
2021.1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