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我校骨干高职院校建设,全面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现将我校专业带头人、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及优秀青年教师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对象
全院在职在岗专任教师和教辅、职能部门兼任教师。
已取得市级及以上学科带头人和优秀青年教师称号的,不再对应申报校级专业带头人和优秀青年教师,市级优秀青年教师可申报校级专业带头人和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
校级优秀青年教师可申报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和校级专业带头人。校级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可申报校级专业带头人。
此次申报校级专业带头人的,男性不超过55周岁(即1958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性不超过50周岁(即196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此次申报校级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的,年龄不超过45周岁(即196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此次申报校级优秀青年教师的,年龄不超过35周岁(即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评选条件
见附件1。
三、时间安排
(一)6月19日 布置评选工作;
(二)6月19—25日 个人自荐、部门推荐。各部门要组织教职工认真学习有关评选文件,采取教师个人自荐与部门推荐相结合方式,确定推荐人选,并按要求集中将材料交至组织人事处208办公室;
(三)6月27日 学校评审。学校组建评审委员会进行择优选拔,评选结果报请校党委会审定。审定名单经学院网站公示无异议后,发文授予相应称号。
四、申报材料及要求
1.《申报专业带头人、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及优秀青年教师名册》(附件2,一式一份,加盖部门公章,并将电子稿发送至302787983@qq.com);
2.《专业带头人、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及优秀青年教师申报表》(附件3,一式一份,用A4纸正反双面打印);
3.《专业带头人、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及优秀青年教师评选综合材料一览表》(附件4,用A3纸打印,一式20份,并将电子稿发送至302787983@qq.com);
4.申请人身份证、教师资格证、职称证、学历证、普通话等级证书复印件(一式一份,用A4纸复印);
5.获奖证书、荣誉证书复印件(一式一份,用A4纸复印);
6.申请人的教科研论文、论著、专业出版物复印件(一式一份,用A4纸复印);
7.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请按附件5的样式整理材料装订成册并制作材料袋封面。
五、推荐名额
各院(系)部推荐名额见附件6,教辅、职能部门据实推荐。
附件1-6
附件1-6.zip
二〇一三年六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