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组织开展第二届“武汉工匠”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武人社函[2021]60号)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武汉工匠”评选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武人社发[2018]50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就我校“武汉工匠”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条件
“武汉工匠”从我校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光纤光缆、 芯片制造、 网络工程、航空航天等核心操作岗位取得高级工程师资格,或取得工程师资格满3年),长期工作在技能操作一线的优秀高技能人才中推荐。
“武汉工匠”人选必须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勤奋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为学校或者社会做出了重大贡献,在同行中享有较高声誉,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
(一)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荣誉,或者取得省市技能大师、首席技师、技术能手、民间工艺技能传承大师等证书,或者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省市政府专项津贴。
(二)个人职业技能在省内同行业处于领先水平、市内同行业处于拨尖水平,被市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成立技能大师工作室,业绩突出,在同行业中得到广泛认可。
(三)获国家、省市级科技进步奖,并由此产生显著经济社会效益。
(四)获世界技能大赛优胜奖、国家一类大赛前3名、省市级一类大赛第1名;或者指导选手获世界技能大赛金银铜牌或国家一类大赛前3名。
(五)具有丰富的生产实践经验,能够创造性地解决本行业(工种)关键生产技术难题,有重大发明创造或重大技术革新成果,产生重大经济、社会效益;掌握绝技绝活,并在积极挖掘和传承传统工艺上做出重大贡献,有一定的社会影响。
同等条件下,鼓励优先推荐国家、省市级职业技能竞赛一类竞赛第一名选手和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作出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已被评为“武汉工匠”人员不再参加此次评选活动。
二、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申报材料目录
1.推荐汇总表(附件1),一式一份;
2.申报表。《“武汉工匠”申报表》(附件2),一式两份,双面打印;
3.事迹材料。事迹材料要着重突出候选人在技术技能方面的内容,主要包括:取得的成绩、技术创新以及在同行业领域中的重要影响和作用;在本职工作岗位上做出的贡献及所产生的经济效益(要求用数字量化反映);带徒传技方面作出的贡献等内容,字数控制在2000字以内。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作出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需提供相关具体事迹的书面材料,具体内容在500字左右。一式两份,双面打印。
4.支撑材料。职业资格等级(职业技能等级)复印件(要包含照片页、等级页和职业工种页)或专业技术职务证书;身份证正、反两面应复印在同一页面;主要技术技能成果支撑材料;所获荣誉或奖项的复印件或旁证材料;征求公安部门意见材料;党风廉政建设等 “一票否决”情况说明。
5.照片。候选人近期正面免冠正装2寸彩色照片,贴在申报表相应栏目中。 工作照6张(可在 A4纸上排版彩色打印),以体现岗位工作情况为主,要能反映出申报人的工作状态和精神风貌。
(二)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材料采用A4纸打印(复印),按上述编号顺序简单装订,避免过度装帧和修饰。请同时提供所有申报材料的电子版。
(三)申报时间及联系方式
申报人员需2021年5月12日前将材料(材料4、材料5可先不提供,待通过推荐之后提供)报送至行政楼212办公室,申报材料不予退还。
联系人:周平
联系电话:87996152
组织人事处
2021.4.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