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部门:
根据武汉市职改办《关于做好2021年度武汉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武职改办〔2021〕5号)以及相应的申报工作指南,结合我校实际,现将2021年度其他系列职称申报推荐有关工作通知如下:(其他系列职称是指除教师、实验技术系列职称以外的工程、图书、档案、社会科学研究等职称,申报材料需报送至省市职改办)
一、申报范围
在我校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含人事代理、编外聘用制人员),其中专任教师必须先取得并聘任相应的教师、实验技术系列职称才能转评、认定其他系列职称,例如:要先聘任在副教授七级岗位才能申报转评高级工程师职称,聘任在讲师十级岗位才能申报转评工程师职称。
特别说明:
1.中初级职务实行“以考代评”的专业(卫生、会计、经济、审计、统计、出版、翻译、通信、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以及副高级职务实行“以考代评”的专业(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不在申报范围之内。
2.根据湖北省人社厅《关于建立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鄂人社发[2018]30号)和《关于建立第二批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鄂人社职管[2020]1号)要求,部分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直接对应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对应目录见附件1),两者具有同等效力。对应的职业资格项目,其证书管理制度仍然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不另行换发职称证书。
二、申报数量控制
根据武汉市人社局文件要求,“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原则上在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内推荐申报高、中级”,因我校高级职数无空缺,原则上只允许转评人员申报高级,即聘用在专技七级及以上岗位人员才可转评申报高级工程师等高级职称。
三、申报条件
(一)各专业(系列)申报评审条件见附件2,也可自行查阅“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专题专栏”→ “申报评审条件”栏目(http://rst.hubei.gov.cn/bmdt/ztzl/hbszyjsryzcpd_13325/sbpstj/)。暂未发布修订试行申报评审条件的,均以现行的申报评审条件为申报评审依据。
(二)编外聘用制人员属于流动专业技术人员,若尚未认定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可比照同等学历、工作年限的编内专业技术人员,直接申报参加此次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三)退役后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的,按鄂职改办〔2018〕46号(附件3)文件规定执行。
四、申报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8月24日前 个人申报、学院(部门)民主测评、初审推荐
个人申报:个人根据所从事专业(参见附件4《武汉市2021年度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专业目录》),对照查看所适用的申报评审条件(见附件2),符合条件的向所在部门报名,填写附件5《2021年度申报其他系列职称人员花名册》,并按附件6《相关材料要求》提交相应申报材料。为避免人员扎堆聚集,各部门应合理安排申报人员提交材料时间,可采取提前预约、分时办理等方式进行。各部门在接受材料的同时,要严格审核申报人员的原件。
民主测评:核查有无不得申报职称的情形,由所在部门自主进行(有近三年师德师风考核结果的可不另外进行,参考师德考核结果)。民主测评过程性材料及结果,由部门留存备查。为避免人员扎堆聚集,可采取线上测评的方式进行测评。
初审推荐:相关学院、部门严格对照申报评审条件,审核申报人员的材料复印件,并根据民主测评结果择优推荐。
(二)8月25日-30日 科技处审核
学院(部门)集中将初审推荐通过人员的《综合考评一览表》纸质版一式一份及电子版于8月25日报送至科技处111室。各部门在提交《综合考评一览表》时应提前预约,避免人员扎堆聚集。
审核完成后,由科技处将审核意见反馈给相关学院(部门),同时形成审核书面意见由科技处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报组织人事处备案。学院(部门)督促申报人根据科技处审核意见进行修改。
科技处联系人:王老师;联系电话:87996679,18971626156
(三)8月31日 报送材料
学院(部门)将确定无误的材料报送至组织人事处212办公室,具体材料清单见附件8。各部门在提交材料时应提前预约,避免人员扎堆聚集。
(四)9月3日前 召开推荐会议
召开评委会推荐会议。评委对照申报评审条件,对申报人员材料进行审阅,汇报审阅情况,无记名投票表决,赞成票超过出席评委会人数三分之二的,方可通过推荐。推荐过程中需做好全程记录,留存备查。
(五)9月14日前 公示推荐结果并上报
在校园网公示推荐结及推荐人选的综合考评一览表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学校将另行通知拟推荐上报人员提交相关材料,按要求整理无误后,学校统一将申报材料报送至省、市职改办。
五、其他
(一)水平能力测试
相关水平能力测试在武汉市受理评审材料后统一安排。具体测试时间另行通知。
1.测试形式
(1)中级“测试与考核相结合”类采取“闭卷”笔试方式进行测试。试题类型有:单选题、多选题、判断题、简述题、案例分析题、论述题等;
(2)高级“考评结合”类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并取得合格成绩(在有效期内)者,不再另行参加测试;
(3)对其他需测试人员。采取笔试(开卷)或面试方式。具体安排在受理评审材料后另行通知。
2.合格分数划线。按省职改办有关要求,水平能力测试合格率实行双线控制(按百分制计算最低分不得低于60分,通过率控制在80%以内),测试结果报市职改办确认后由市人事考试院进行网上公示;测试合格成绩从测试当年起算三年有效;
3.专业技术人员应按岗报考,报考时的专业、级别应与职称申报评审的专业、级别相一致。水平能力测试专业与参加评审申报时专业不一致的,将不予受理;
4.测试不指定教材,不组织相关培训。
(二)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人社部发〔2020〕96号),以支持高技能人才参加工程技术系列职称评审为重点,将贯通领域扩大到农业、工艺美术、文物博物、实验技术、艺术、技工院校教师、体育等职称系列。基本条件和申报程序按照《湖北省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办法(试行)》(鄂人社函〔2019〕80号)(见附件9)执行,能力业绩按照各相应职称系列(专业)评审条件把握。
(三)有关专业系列评审资格要求
1.档案专业,执行鄂人社职管〔2020〕9号文件精神。档案专业初级职务任职资格通过水平能力测试的方式取得;中、高级职务任职资格通过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方式取得。
2.通信工程专业,执行鄂人社职管〔2020〕12号文件精神。按国家规定,通信专业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其中初、中级职务任职资格采取以考代评的方式,在参加通信专业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合格后取得;高级职务任职资格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方式,参加通信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且在有效期内,方具备申报评审资格。
3.经济专业,执行鄂人社职管〔2020〕14号文件精神。按国家有关规定,经济专业人员初、中级职称通过参加国家统一考试方式取得,不得进行相应的职称评审或认定。经济专业人员副高级职称通过国家统一考试和专家评审相结合的方式取得。高级经济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自考试通过之日起,在全国范围5年内有效。
4.获得工程类专业学位的工程技术人才,可提前1年参加相应专业职称评审。涉及专业有:工程系列水利电力专业(见鄂人社职管〔2019〕5 号)、环境工程专业(见鄂人社职管〔2019〕6号)、林业专业(见鄂人社职管〔2019〕11号)、医药、医疗器械、生物制药专业(见鄂人社职管〔2019〕18号)、土地管理专业(见鄂人社职管〔2020〕3号)、测绘专业(见鄂人社职管〔2020〕4号)、快递专业(见鄂人社职管〔2020〕8号)、安全工程专业(见鄂人社职管〔2020〕15号)、电子信息工程专业(见鄂人社职管〔2020〕16号)、路桥、港航专业(见鄂人社职管〔2021〕2 号)、建筑工程专业(见鄂人社职管〔2021〕3 号)。
(四)缴费标准与流程
认定中初级的不需缴纳评审费用。评审类的缴费标准依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鄂价费〔2001〕32号和省财政厅、省人社厅鄂财综发〔2011〕32号规定执行,评审费:高级400元/人,中级200元/人,初级80元/人。
继续推行网上缴费。通过学校推荐人员另行通知相关要求。
(五)评审结果查询
点击“武汉人才网”(http://www.job98.com/QueryTitle.aspx),直接进入“职称查询”栏,查询职称评审结果;还可通过“武汉人事考试网”“职称评审”栏目,了解职称动态相关信息。(http://www.whptc.org/ncms/wzlb.shtml?mkbh=zcps )
组织人事处
2021.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