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武汉市地税局关于年所得达到十二万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的相关政策规定,我校2017年个人所得达到十二万元申报条件的教职工需在2018年3月31日前完成自行申报流程,现将年所得超过12万元以上纳税人完成年度自行纳税申报的方式和路径公告如下:
一是通过官网查询和申报。纳税人可以通过湖北地税电子税务局(https://www.ehbds.gov.cn)或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官方网站(https://hb-l-tax.gov.cn)的电子税务局链接,完成自然人实名注册后,在首页的“纳税信息”中查询个人所得税缴税信息,也可进入“个人网上办税平台”的“纳税清单查询”中查询个人所得税缴税信息。同时,年所得超过12万元以上纳税人在年度终了3个月内,可通过“个人网上办税平台”的“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纳税申报”模块自助完成年度自行纳税申报。
二是通过手机APP查询。通过手机扫描二维码下载湖北地税电子税务局APP,在“我要查询-纳税信息”模块可以查询个人所得税缴税信息。
三是通过微信公众号查询和申报。关注“湖北地税官方微信”公众号,在“办税服务-便民办税”进入“个人网上办税平台”可以查询个人所得税缴税信息。年度终了3个月内也可在“办税服务—12万个税申报—纳税清单”模块查询个人所得税缴税信息,同时年所得超过12万元以上纳税人在年度终了3个月内可通过“办税服务—12万个税申报—申报管理—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纳税申报”模块自助完成年度自行纳税申报。
四是通过地税机关自助办税服务终端查询和开具。纳税人可持个人二代身份证件,在自助办税服务终端上自行查询个人所得税缴税信息和开具完税证明。
五是通过地税机关办税服务厅查询、开具和申报。纳税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在地税机关办税服务厅查询个人所得税缴税信息和开具完税证明。同时,年所得超过12万元以上纳税人年度终了3个月内,可完成年度自行纳税申报。
武汉市地方税务局从2018年起不再委托邮政部门向纳税人开具并寄送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若有疑问,请拨打武汉地税纳税服务热线12366-2进行咨询。
注意事项:
1。年所得十二万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仅针对个人年所得达到申报限额的教职工(本校人员只需进行申报,无需缴税),年所得未达到十二万的教职工无须申报。对于达到申报条件的人员名单,财务处将发送给每部门(学院)的报销联系人,由报销联系人转告部门(学院)需申报老师。
2.建议用手机端下载APP湖北地税,进行实名注册(用支付宝验证),然后关注微信公众号湖北地税进行纳税申报,在办税服务栏进行十二万个税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