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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软件工程职业学院关于开展第一届校级教学成果奖推荐申报和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4-18 来源:未知   编辑:武汉软件工程职业学院   浏览次数:

各学院、有关单位:

为了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深化教学改革,加强教学建设,强化教学管理,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根据国务院《教学成果奖励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151号)、湖北省人民政府颁布的《湖北省教学成果奖励办法》(湖北省人民政府第292号)和《武汉市高等学校教学成果奖励办法》(武政办〔2007〕16号)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拟开展“武汉软件工程职业学院第一届教学成果奖”(简称“校级教学成果奖”)推荐申报和评审工作。

一、推荐申报和评审办法

按照《武汉软件工程职业学院教学成果申报评审及奖励办法(试行)》执行。

二、推荐组织单位和名额

由承担高职教学的各学院(部)组织初评和推荐,各学院(部)推荐名额按照专任和校内兼课教师总数的7%以内(教学人员归属和人数,依照2013年上报的《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平台》中的有关状态和数据,并按照现行院部归并)。

各学院(部)初评推荐意见,将作为学校评审的参考,最终获奖等次,以学校评审结果为准。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

三、工作时间安排

时间

工作内容

责任单位

2014年4月15日

工作启动

高职教务处

2014年4月15日至4月30日

初评推荐

各学院(部)

2014年5月1日至5月15日

学校评审、公示

评审委员会

请各学院认真组织学习有关文件,特别是《武汉软件工程职业学院教学成果申报评审及奖励办法(试行)》,积极组织推荐申报工作,并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推荐。

有关申报推荐材料须按照《武汉软件工程职业学院教学成果申报评审及奖励办法(试行)》的要求,安排教务科具体实施申报组织工作,于2014年4月30日以前,以学院(部)为单位,提交到高职教务处教学研究科,并通过教务处QQ群,将发布有关工作通知和其他工作联系和电子文档传递等工作。

2014年4月14日

附件:武汉软件工程职业学院第一届教学成果奖各学院(部)推荐名额

学院(部)

推荐名额

不超过(个)

其中推荐奖次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计算机学院

8

2

3

3

商学院

7

2

2

3

人文学院

7

2

2

3

电子学院

5

1

2

2

机械学院

5

1

2

2

环化院

3

1

1

1

艺术学院

3

1

1

1

汽车学院

2

1

1

体育工作部

1

1

合计

41

最终获奖等次,以学校评审结果为准

武汉软件工程职业学院

教学成果申报评审及奖励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了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深化教学改革,加强教学建设,强化教学管理,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根据国务院《教学成果奖励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151号)、湖北省人民政府颁布的《湖北省教学成果奖励办法》(湖北省人民政府第292号)和《武汉市高等学校教学成果奖励办法》(武政办〔2007〕16号)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拟开展“武汉软件工程职业学院教学成果奖”(以下简称“校级教学成果奖”)申报评审,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教学成果奖旨在奖励在我校高职教育人才培养过程中的教书育人、教育教学研究、教育教学改革、教育教学管理、实训基地建设与管理、学生技能培养研究与管理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果的集体和个人。

第三条  教学成果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在专业、课程、教材、实习实训基地、教师队伍、学风等教学基本建设方面形成的成果;

(二)在人才培养模式、培养方案、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等教学改革方面形成的成果;

(三)在调整改造专业、编制教学文件、组织教学工作、推动教学改革、开展教学评估、促进产学研相结合与校企合作、实现教学管理现代化等教学组织管理方面形成的成果;

(四)在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建立提高学生职业素养等的长效机制方面形成的成果;

(五)在推广、应用已有的教学成果,并在实践中进一步创新和发展,显著提高办学效益和人才培养质量方面形成的成果。

教学成果的主要形式为反映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成果的实施方案、研究报告、教材、论文、著作等。

第四条  校级教学成果奖原则上两年评审一次。

校级教学成果奖项严格上按照评审标准进行评奖,奖项设置本着宁缺毋滥的原则,择优推荐,各等次奖项可以空缺。原则上总获奖数不超过当届申报数的40%,其中一等奖不超过当届总获奖数的20%、二等奖不超过当届总获奖数的30%、三等奖不超过当届总获奖数的50%。

成果评审的有关材料和资质有效起止年限为评审当届年的前两年内,如“2014年”评审的为“第一届”,其有效起止年为2012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可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

第五条 教学成果奖的评奖:

一等奖:在理论上有重大创新,实践上取得显著的成效,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有特殊贡献;

二等奖:理论先进,实践上取得明显的成效,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有重大作用,在省内处于领先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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