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有关单位:
为了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深化教学改革,加强教学建设,强化教学管理,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根据国务院《教学成果奖励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151号)、湖北省人民政府颁布的《湖北省教学成果奖励办法》(湖北省人民政府第292号)和《武汉市高等学校教学成果奖励办法》(武政办〔2007〕16号)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拟开展“武汉软件工程职业学院第一届教学成果奖”(简称“校级教学成果奖”)推荐申报和评审工作。
一、推荐申报和评审办法
按照《武汉软件工程职业学院教学成果申报评审及奖励办法(试行)》执行。
二、推荐组织单位和名额
由承担高职教学的各学院(部)组织初评和推荐,各学院(部)推荐名额按照专任和校内兼课教师总数的7%以内(教学人员归属和人数,依照2013年上报的《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平台》中的有关状态和数据,并按照现行院部归并)。
各学院(部)初评推荐意见,将作为学校评审的参考,最终获奖等次,以学校评审结果为准。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
三、工作时间安排
时间
| 工作内容
| 责任单位
|
2014年4月15日
| 工作启动
| 高职教务处
|
2014年4月15日至4月30日
| 初评推荐
| 各学院(部)
|
2014年5月1日至5月15日
| 学校评审、公示
| 评审委员会
|
请各学院认真组织学习有关文件,特别是《武汉软件工程职业学院教学成果申报评审及奖励办法(试行)》,积极组织推荐申报工作,并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推荐。
有关申报推荐材料须按照《武汉软件工程职业学院教学成果申报评审及奖励办法(试行)》的要求,安排教务科具体实施申报组织工作,于2014年4月30日以前,以学院(部)为单位,提交到高职教务处教学研究科,并通过教务处QQ群,将发布有关工作通知和其他工作联系和电子文档传递等工作。
2014年4月14日
附件:武汉软件工程职业学院第一届教学成果奖各学院(部)推荐名额
学院(部)
| 推荐名额
不超过(个)
| 其中推荐奖次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计算机学院
| 8
| 2
| 3
| 3
|
商学院
| 7
| 2
| 2
| 3
|
人文学院
| 7
| 2
| 2
| 3
|
电子学院
| 5
| 1
| 2
| 2
|
机械学院
| 5
| 1
| 2
| 2
|
环化院
| 3
| 1
| 1
| 1
|
艺术学院
| 3
| 1
| 1
| 1
|
汽车学院
| 2
| 1
| 1
|
体育工作部
| 1
| 1
|
合计
| 41
| 最终获奖等次,以学校评审结果为准
|
武汉软件工程职业学院
教学成果申报评审及奖励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了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深化教学改革,加强教学建设,强化教学管理,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根据国务院《教学成果奖励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151号)、湖北省人民政府颁布的《湖北省教学成果奖励办法》(湖北省人民政府第292号)和《武汉市高等学校教学成果奖励办法》(武政办〔2007〕16号)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拟开展“武汉软件工程职业学院教学成果奖”(以下简称“校级教学成果奖”)申报评审,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教学成果奖旨在奖励在我校高职教育人才培养过程中的教书育人、教育教学研究、教育教学改革、教育教学管理、实训基地建设与管理、学生技能培养研究与管理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果的集体和个人。
第三条 教学成果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在专业、课程、教材、实习实训基地、教师队伍、学风等教学基本建设方面形成的成果;
(二)在人才培养模式、培养方案、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等教学改革方面形成的成果;
(三)在调整改造专业、编制教学文件、组织教学工作、推动教学改革、开展教学评估、促进产学研相结合与校企合作、实现教学管理现代化等教学组织管理方面形成的成果;
(四)在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建立提高学生职业素养等的长效机制方面形成的成果;
(五)在推广、应用已有的教学成果,并在实践中进一步创新和发展,显著提高办学效益和人才培养质量方面形成的成果。
教学成果的主要形式为反映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成果的实施方案、研究报告、教材、论文、著作等。
第四条 校级教学成果奖原则上两年评审一次。
校级教学成果奖项严格上按照评审标准进行评奖,奖项设置本着宁缺毋滥的原则,择优推荐,各等次奖项可以空缺。原则上总获奖数不超过当届申报数的40%,其中一等奖不超过当届总获奖数的20%、二等奖不超过当届总获奖数的30%、三等奖不超过当届总获奖数的50%。
成果评审的有关材料和资质有效起止年限为评审当届年的前两年内,如“2014年”评审的为“第一届”,其有效起止年为2012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可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
第五条 教学成果奖的评奖:
一等奖:在理论上有重大创新,实践上取得显著的成效,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有特殊贡献;
二等奖:理论先进,实践上取得明显的成效,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有重大作用,在省内处于领先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