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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湖北名师工作室”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8-29 来源:组织人事处   编辑:党政办   浏览次数:

根据《“湖北名师工作室”评选建设管理办法(试行)》(鄂教师(2015] 5 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 “湖北名师工作室” 评选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我校2018年度“湖北名师工作室”评选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详见附件1:《管理办法》)

名师工作室主持人应长期在教学一线岗位工作,现任校级领导不得参评。

(一)高校工作室主持人评选条件

1.师德高尚;具有教育创新精神;身心健康,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

2.长期在一线岗位工作,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主持过省级及以上精品课程,获省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在学科领域有较大影响。一般应从国家级教学名师,湖北名师,省级十佳思政课教师(班主任、辅导员)等人选中遴选。

3.有较强的组织、规划、管理和教育信息化应用能力。

(二)工作室成员评选条件:

1.具备良好的师德及较强的团队合作精神。

2.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教学科研能力,能积极承担工作室相应的职责和任务。

3.有较大的发展潜力。

二、推荐名额

全校可推荐1个“湖北名师工作室”。

三、申报材料及要求

1.申报表一式5份(A4纸张印制,见附件:2,电子稿发至邮箱376629732@qq.com)

2.申报汇总表1份(A4纸张印制,见附件3,推荐部门盖章,电子稿发至邮箱376629732@qq.com)

3.综合情况一览表一式15份(A3纸张印制,见附件4)

4.相关支撑材料复印件l份(待学校正式确定人选后再提交)

支撑材料须装订成册、内附目录,具体内容如下:

(1)封面;

(2)目录(须标注页码);

(3)个人《诚信承诺书》原件(见附件5)

(4)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5)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6)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

(7)其他相关奖励证书复印件;

(8)教科研材料。限报主持人及前5名成员近5年在公开发表的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论文(限报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发表的论文)及主持的厅局级以上课题。

有关奖励和教育科研成果计算至2018年8月31日。

材料1-3请于9月5日前报送至组织人事处师资科208室,材料4待学校正式确定人选后再提交。

组织人事处

2018年8月29日

湖北名师工作室申报附件.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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