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的通知》(鄂教师〔2012〕27号)文件精神,省厅今年将资助250名左右教师参加国内访学。现结合我校实际,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对象和条件
访问学者应具备以下条件:
1.政治思想素质好,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在高等学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三年以上,已列入选派学校重点培养计划的学术带头人后备力量或优秀青年骨干教师。
2.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扎实、教学科研能力较强,能胜任主干课程讲授任务,曾独立主持或作为主要参与者负责过一次全过程的教学和科研课题研究或有企业实践经历。
3.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同时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和硕士及以上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已接受过教育部和本计划国内访学资助的教师不得重复申请。
二、时间安排
1、5月7日 布置推荐工作;
2、5月14日 经个人申请、部门推荐,将填写好的《推荐表》上报组织人事处208办公室;
3、5月16日 学校进行评审推荐并将结果报校党委研究。
三、其他事项
1.省外接受的高校及学科、导师、收费等到教育部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交流武汉中心网站(http://cce.whu.edu.cn/szpx/)查询。省内接受的高校及学科、导师、收费等在湖北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网站(http://www.spzx.hubu.edu.cn)查询。
2.国内访问学者研修期满由本人填写《湖北省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结业考核表》,指导教师和接受学校分别签署考核意见,经考核合格者由接受学校颁发《高等学校国内访问学者结业证书》。其相关结业(证明)材料载入个人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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