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
为更好地引进境外优质教学资源、吸收境外先进教育理念、提升学生国际化视野、提高学生综合素质,我校将组织选派优秀学生赴台交流学习,现将具体实施方案通知如下:
一、交流学校及时间
交流学校:
台湾东南科技大学(新北市深坑区)
台湾侨光科技大学(台中市)
时间:2015-2016-1学期(2015年9月- 2016年1月)
二、交流方式
采取短期进修的方式,学习时间为一学期,学生根据自身所学专业和学校对于相应专业课程的要求,到台方学校对应的各系(所)进行随班学习,选修对口专业的课程;并可依照个人兴趣跨科系修课。我校承认交流生在台方学校所获得的学分,即在台修满16个学分可替换本校对应学期的全部学分。
三、交流生名额
根据在校生人数1000:1的比例,全校名额共计14人。各院分配名额为:计算机学院4人、机械工程学院2人、电子工程学院2人、汽车工程学院1 人、商学院3人、艺术与传媒学院1人、环境与生化工程学院1人.
派往台湾东南科技大学的交流生人数为10人。
派往台湾侨光科技大学的交流生人数为4人(计算机学院2人、商学院2人)
四、选拔标准
选拔过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具体标准详见《公费交流生评选细则》(附件1)
五、交流生选拔流程
1.各院宣传动员,组织学生预报名。
2.全校产生28名候选对象(其中:计算机学院8人、机械工程学院4人、电子工程学院4人、汽车工程学院2人、商学院6人、艺术与传媒学院2人、环境与生化工程学院2人),并填报《公费交流生申报表》(附件2)。
3.各院提交候选人名单及相关材料(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名额)。
4.校企合作处组织候选人笔试,相关部门、学院共同确定建议名单,报送学校批示。
5.校园网站公示赴台公费交流学生名单。
六、费用和资助:
学生自行承担赴台交换学习所需费用,在返校后报销公费交换生的学费(新台币40,000元约合人民币8088元,具体金额以台方学校所开学费收据为准)、住宿费(新台币10000元约合人民币2022元,具体金额以台方学校所开住宿费收据为准)、往返台湾直飞机票费(约人民币3000元,具体金额以往返机票金额为准)。学生赴台交流期间仍需正常交纳我校学费和住宿费。
七、选派工作安排
日期
| 工作内容
| 参加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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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日-7日
| 各院对学生进行宣传,组织学生预报名
| 各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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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8日上午10:00
| 各院报名候选人名单及材料
| 各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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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9日下午2:00
| 候选人笔试
| 纪委、校企合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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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1日
| 确定赴台学生建议名单,报送学校批示
| 党政办、纪委、教务处、科研处、学工处、校团委、实习实训中心、校企合作处、各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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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2日-17日
| 校内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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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7日
| 将交换生名单和相关材料报送台方学校,办理赴台相关手续。
| 校企合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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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企合作处
2015年5月30日
附件1:公费交流生评选细则.doc
附件2:公费交流生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