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武汉市创新人才开发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武政办〔2007〕46号)精神, 全市2012年度创新人才开发资金的申报工作正在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创新资金主要用于资助在我市高新技术领域及新兴产业、支柱产业内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者持续创新能力的高层次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
领军人才主要包括国家、省、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国务院、省、市政府特殊(专项)津贴的专家;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省“高层次人才工程”、市“十百千人才工程”人选;特聘国内外知名专家;来汉工作、创业或从国外带项目为我市服务的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武汉海外高层次人才联谊会会员优先)以及其它高层次人才中具有较强创新能力的人才。
创新团队可以是独立的企事业法人单位,也可以是技术研发中心、重大项目组和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产业基地)等相对独立的技术创新团队。
二、申报类型
(一)重大创新活动专项资助。对从事国家重点攻关项目、重大技术改造项目、具有广泛应用前景的新技术研究开发等项目中的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对从事省部级和市级重点科技攻关、技术改造项目,或者某一学科领域具有领先水平的研究开发项目的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
(二)留学回国人员创新专项资助。择优对来汉创业的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提供创新扶持资金。
(三)博士后创新专项资助。对我市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产业基地)工作的博士后研究人员进行资助。
三、申报材料
(一)综合报告。内容包括:个人(团队)基本情况介绍、科学意义、学术价值、应用前景、创新之处及主要特色等。
(二)创新专项资助申请表一式两份,申报项目一览表一份(见附件),需加盖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公章。
(三)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含身份证或者护照、院士证明、专家证明、留学人员证明、博士后进站证明、学历证明、职称证明、技术创新团队组建证明。
(四)申报材料中所涉及到的各种知识产权证明、奖项、论著(著作只复印封面、目录及内容摘要)复印件。
请符合申报条件人员于2012年7月4日前将相关材料报送组织人事处214办公室,逾时不候。
附件.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