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以及学校《师德师风建设及考核实施办法(修订)》(武软工职党〔2019〕41号)文件精神,现就2019年度师德师风的考核具体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全校在岗专任教师(含辅导员)以及承担教学任务的行政兼课教师。
二、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以《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为基本依据:坚定政治方向;自觉爱国守法;传播优秀文化;潜心教书育人;关心爱护学生;坚持言行雅正;遵守学术规范;秉持公平诚信;坚守廉洁自律;积极奉献社会。
三、考核等次及比例
师德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优秀比例不得超过参加考核人数的15%,良好比例不得超过参加考核人数的40%。
有师德负面清单规定之一的言行的(即《实施办法》第十七条),师德考核直接确定为不合格,师德考核不合格的年度考核应评定为不合格(依据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文件)。
四、考核方式及程序
考核方式由各二级学院依据《师德师风建设及考核实施办法(修订)》自行确定。
考核的具体程序为:
1.个人申报。教师本人根据实际情况,向任教课程(专业)所归属的学院(辅导员未承担教学工作的,师德考核表提交其所在学院)申报参加师德师风考核。
2.综合评议。由学院根据申报情况,组织本学院的教师和学生进行评价,经学院师德师风建设工作小组综合评议,作出考核评价结论。各专业学院应配合无学生的学院完成学生评价工作。
3.结果反馈。学院师德师风建设工作小组向本单位教师反馈师德考核结论,考核不合格者要向教师说明理由,听取教师本人意见。
4.结果公示。学院对考核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对学院评定结果有异议的,由学院负责组织对相关情况核查,依据相关规定做出结论。
5.学校审定。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将考核结果提交学校师德师风建设领导小组审定。
各学院完成考核工作后,将《2019年度师德师风考核汇总表》(需党政负责人签字盖章)纸质版一式一份与年度考核材料一并报送至组织人事处师资科212办公室(电子表格发送至邮箱:376629732@qq.com)。
组织人事处
2020.0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