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根据市人社局《武汉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试行办法》(武人〔2005〕1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现将2012年全校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学校今年7月1日以后在职在岗人员。
(一)下列情形之一的,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但不确定其考核等次。
1.见习期未满的;
2.脱产学习6个月以上的(组织安排学习的除外);
3.请病假6个月以上和事假3个月以上的;
4.受到党纪、政纪或其他纪律处分尚未解除的;
5.被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
(二)下列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
1.2012年7月1日以前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经批准延退延聘或留任的除外)的人员;
2.办理了内部退养手续的人员;
3.出国逾期未归人员;
4.学校整合期间竞聘上岗中的待聘人员;
5.其他原因长期不在岗的人员。
二、 考核内容
考核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主要考核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团结协作,服务意识,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等。
能,主要考核胜任本职工作,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也包括开拓创新、不断进取和协调适应方面的能力。
勤,主要考核工作态度、勤奋敬业精神,遵守工作纪律、各项规章制度的情况。
绩,主要考核履行职责情况,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取得成果的水平以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廉,主要考核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情况。
三、 考核标准和等次
(一)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各类人员考核各等次的基本标准见附件一。
(二)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考核等次应确定为不合格:
1.旷工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0天以上,或全年累计旷工15天以上的;
2.因与职务行为有关的错误,年内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
3.年内受撤销党内职务、留党查看、开除党籍处分的;
4.年内受行政记过及以上处分的;
5.职业道德差,工作不负责任,造成较大不良影响的;
6.违反《武汉市计划生育条例》有关禁止性规定的;
7.无正当理由经教育拒不参加年度考核的;
8.去年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今年年度考核中符合基本合格等次标准的,其年度考核可直接确定为不合格。
9.有其他严重问题的。
(三) 对难以确定等次的,学校将给予3个月的告诫期,时间从翌年的1月1日起计算。告诫期满后按考核程序进行考核,有明显改进的,符合合格标准的,定为合格等次;仍表现不好的,定为不合格等次。
四、评优比例
此次年度考核,采取向一线教学倾斜的政策,教学系部的评优比例按15%掌握,其他部门按14%掌握,其中各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由学校单独组织考核,优秀指标单列。
按照市人社局文件规定,我校是经核准以专技岗位为主体的单位,原则上专技岗位人员优秀等次比例应不低于学校优秀等次总额的70%,各部门结合各自实际,对管理岗位、专技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的优秀等次比例进行适度调控。2012年编内在职人员(含原工交人事代理人员)年度考核优秀指标为117名;编外合同制(协议)人员年度考核优秀指标为47名。
优秀等次指标分解如下:
优秀指标 部门
| 编内
| 编外
| 优秀指标 部门
| 编内
| 编外
| 优秀指标 部门
| 编内
| 编外
|
纪委、监审处
| 0
| 0
| 教务处
| 1
| 0
| 机械系
| 8
| 3
|
工会
| 0
| 0
| 电大教务处
| 1
| 0
| 电子系
| 5
| 2
|
组织人事处
| 2
| 0
| 财务资产处
| 2
| 0
| 光电系
| 4
| 2
|
党政办
| 2
| 1
| 科研发展处
| 1
| 0
| 汽运系
| 3
| 2
|
IGA综合办公室
| 0
| 0
| 离退休处
| 1
| 0
| 经济管理系
| 11
| 2
|
汉口校区综合办
| 2
| 2
| 图书馆
| 3
| 1
| 环化系
| 4
| 2
|
招毕办
| 1
| 0
| 实习实训
| 2
| 1
| 艺术系
| 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