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4-05-27 来源:未知 编辑:武汉软件工程职业学院 浏览次数:
全校各部门:
根据武汉市财政局、税务局相关文件精神,凡涉及到房屋租赁收入都要开具税务专用发票。请全校各部门于5月28前将具备对外房屋租赁条件(已出租和即将出租)的占地面积、使用面积、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材料报财务资产处218室,以便集中统一上报税务部门审批、备案。未按时上报的,根据税务部门的规定将不能开具税务专用发票。请全校各部门积极配合,共同完成好此项工作。
财务资产处
2014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