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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学校经费报销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12-03 来源:未知   编辑:武汉软件工程职业学院   浏览次数:

各学院、各部门:

为了规范学校财务工作,加强经费支出管理,根据学校下发的《武汉软件工程职业学院武汉市广播电视大学经费支出授权审批权限暂行管理办法》(武软工职财〔2014〕5号)文件精神,财务资产处就经费报销工作进行了相应的规范性规定(自2014年12月8日开始试行),特通知如下:

一、经费报销流程

1、报销人填写报销单据,规范粘贴原始票据,经手人、证明人、验收人签章;

2、各学院、部门行政负责人审核签字,注明经费列支渠道;

3、财务资产处进行原始票据审核签章(由财务资产处戚赛老师具体负责);

光谷校区:行政楼二楼224室(每周周一、周二、周四)

汉口校区:一号楼一楼105室(每周周三)

4、分管校领导审核签字;

5、校长审批签字;

6、财务资产处处长核准签字;

7、如涉及政府采购,需持中标通知书、合同原件至财务资产处资产管理科(行政楼221室)办理相关手续(政府采购项目所提供的付款单位名称及账号需与所签合同一致),涉及固定资产的需办理登记入库手续;

8、至财务资产处支付中心办理报销手续。

关于报销流程的说明:

①以上报销流程为校长最终审批权限的工作流程,其他审批权限参照执行。

②为加强原始票据的规范管理,此次报销流程中新增“原始票据审核”环节,请各学院、部门在使用资金过程中注意票据须来源合法、内容真实,不得使用虚假票据,不得虚列虚报。财务资产处对不符国家规定的报销单据,有权拒绝办理报销手续。

二、经费支出相关规定

各学院、部门经费支出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按照现金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政府采购制度等规定执行。在支付方式上,原则上首选转账结算方式,其次采用公务卡结算方式,现金支付须符合现金管理相关规定。

1、现金:根据《现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支出范围为确需用现金发放的慰问费或其他抚恤救济性支出;确需用现金发放给非本单位职工、单笔金额在1000元以下的一次性费用;确需用现金支付给单位临时聘用人员(不含长期聘用人员)的费用;在个别确实不具备刷卡条件的商业服务网点发生的、金额在5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单笔金额在500元以下的职工差旅补助费;其他特殊情况需批准的现金支出项目。

凡5万元以上的大额现金支付需填写大额现金支付审批单向市财政申请。

2、公务卡:根据《公务卡结算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各学院、部门应原则上只在具有刷卡条件的商户进行公务消费,差旅费、招待费等零星商品服务支出应一律采用公务卡结算方式。报销人在原始票据后须附刷卡消费存根(消费存根金额与原始票据金额必须一致),并注明公务卡发卡行及卡号。

同一笔报销事项如即涉及现金又涉及公务卡,现金部分与公务卡部分应分别填写报销单据。(如差旅费报销的现金补助部分,应单独填写一张差旅费报销单)

3、转账:设备购置费、会议费、水电费、维修费等商品服务采购支出应采用转账结算方式,报销人在原始票据后须另用纸注明转账单位全称、开户行、行号、账号等信息(原始票据上所盖财务章的单位名称与转账单位名称应一致)。

4、政府采购:根据《武汉市2015—2016年政府采购目录及标准》的规定,批量或单价金额达到20万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类项目,金额达到50万元以上的工程类项目,必须按照规定委托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组织采购。(校内招投标采购项目及标准另行规定)

三、学校经费支出授权审批权限规定一览表

 

二级学院经费支出审批权限规定一览表

类别

经费内容或金额标准

审批权限规定

人员经费

在编及外聘人员工资、奖励性绩效津贴

二级学院行政负责人审核上报考勤表—组织人事处根据考勤情况造册—分管校领导审签—校长审批——财务资产处负责人核准并发放

年度绩效考核奖励

二级学院制定分配方案—分管校领导审批——组织人事处备案后发放

超课时量经费支出

二级学院造册、行政负责人审核—高职教务处汇总并复审—分管校领导审签—校长审批—财务资产处负责人核准并发放

其他人员经费支出50000元以下(含50000元)

二级学院造册、行政负责人审核—分管校领导审批—财务资产处负责人核准并发放

其他人员经费支出50000元以上

二级学院造册、行政负责人审核—分管校领导审签—校长审批—财务资产处负责人核准并发放

日常运行经费

10000元以下(含10000元)

二级学院行政负责人审批—办理报销手续

10000元—50000元(含50000元)

二级学院行政负责人审核—分管校领导审批—财务资产处负责人核准后办理报销手续

50000元—100000元(含100000元)

二级学院行政负责人审核—分管校领导审签—校长审批—财务资产处负责人核准后办理报销手续

100000元以上

校长签署意见—提交校长办公会审定

日常运行经费涉及“三公”经费(出国(境)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和会议费的支出,无论金额大小,一律须报分管校领导或校长审批。

日常运行经费原则上不得用于发放个人酬金(如评审费、加班费、奖励费、其他工作酬金等)。

专项经费审批权限规定略,请按照《经费支出授权审批权限暂行管理办法》执行。

 

非二级学院经费支出审批权限规定一览表

类别

经费内容或金额标准

审批权限规定

人员经费

在编及外聘人员工资、奖励性绩效津贴

部门行政负责人审核上报考勤表—组织人事处根据考勤情况造册—分管校领导审签—校长审批——财务资产处负责人核准并发放

年度绩效考核奖励

部门制定分配方案—分管校领导审批——组织人事处备案后发放

其他人员经费支出10000元以下(含10000元)

部门造册、行政负责人审核—分管校领导审批—财务资产处负责人核准并发放

其他人员经费支出10000元以上

部门造册、行政负责人审核—分管校领导审签—校长审批—财务资产处负责人核准并发放

日常运行经费

3000元以下(含3000元)

部门行政负责人审批—办理报销手续

3000元—10000元(含10000元)

部门行政负责人审核—分管校领导审批—财务资产处负责人核准后办理报销手续

10000元—100000元(含100000元)

部门行政负责人审核—分管校领导审签—校长审批—财务资产处负责人核准后办理报销手续。

100000元以上

校长签署意见后,提交校长办公会审定。

日常运行经费涉及“三公”经费(出国(境)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和会议费的支出,无论金额大小,一律须报分管校领导或校长审批。

日常运行经费原则上不得用于发放个人酬金(如评审费、加班费、奖励费、其他工作酬金等)。

专项经费审批权限规定略,请按照《经费支出授权审批权限暂行管理办法》执行

 

 

财务资产处

2014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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