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规划
当前位置: 首页  >  综合新闻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评选推荐2014年全国模范教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6-26 来源:未知   编辑:武汉软件工程职业学院   浏览次数:

各部门:

根据《省人社厅 省教育厅关于转发人社部、教育部关于评选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的通知》(鄂人社奖﹝2014﹞16号)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将该评选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推荐对象

具有教师资格,从事教学工作的专任教师。校领导、二级学院的负责人不得申报本荣誉。

二、推荐名额 1人

三、推荐条件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履行岗位职责,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甘为人梯,传播知识,充分展现新时期人民教师的光荣形象,从事教育工作5年以上,无任何违法违纪问题,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推荐作为“全国模范教师”: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师德高尚,为人师表,行为世范;

2.坚守教育教学一线,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努力推进教育创新,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成绩突出;

3.积极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教书育人,敬业爱生,在培养人才等方面成绩突出;

4.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取得创造性的成果,且具有重要的科学价值或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评选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的通知》(人社部函﹝2014﹞89号),详见教育部网站www.moe.edu.cn)

四、推荐要求及时间安排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个人申报、所在部门民主择优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拟推荐对象的方式进行。

因时间紧急,为保证评选推荐工作的顺利进行,请符合申报条件的教师务必于2014年6月25日(周四)下班前将下列材料报送至组织人事处师资科208办公室

1.《全国模范教师和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审批表》、先进个人征求意见表各一式五份,《推荐对象汇总表》一份;

2.全国模范教师推荐对象主要事迹。事迹材料包括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综合表现、工作实绩和突出事迹,内容准确真实,语言规范流畅,字数控制在2000字以内;

上述材料均要求纸质文档和电子文档,所用表格可到教育部门户网站相关通知中下载。

 

附件.rar

 

2014年6月25

Copyright 2018 武汉软件工程职业学院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