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6-28 来源:科技处 编辑:党政办 浏览次数:
各学院、各部门:
根据《湖北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8年度科研计划项目的通知》(鄂教科函[2018]9号)精神,经教职工申报、科技处审核、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评审,我校推荐申报的4项课题全部获准立项(具体见附件),现予以公布。
项目负责人须严格按照《湖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积极开展研究工作。项目负责人应在立项的3个月内组织开题,并向科技处提交纸质和电子开题报告。项目的研究成果,应在适当位置标注“湖北省教育厅科学技术研究项目”及编号,作为项目结题的依据,并不得同时标注其他省级或省级以上项目及编号。
科技处
2018年6月28日
附件:
附件:2018年度湖北省教育厅科研计划指导性项目.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