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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0-19 来源:组织人事处   编辑:党政办   浏览次数:

为深入贯彻落实学校优质校建设,展现我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成效,特开展“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承担1年及以上教学任务的在编在岗教师以及合同聘用制教师。

二、认定标准

武软工职人〔2017〕20号(见附件1)。

三、认定程序

(一)个人申报。个人对照“双师型”教师的认定条件,填写《“双师型”教师认定申请花名册》(附件2,电子版交申报学院汇总),《高级(中级或初级)“双师型”教师认定申请表》(附件3),并附相关支撑材料(要求必须提供高校教师资格证及相应的教师系列职称证书)。

(二)学院初审。各学院对申报人所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并于10月26日前将审核通过人员材料(包括部门汇总花名册、认定申请表、支撑材料)集中送至组织人事处师资科208办公室,其中汇总花名册请发送至邮箱:376629732@qq.com。

(三)学校审定。学校组建评议组审议认定,并将拟认定人员报请校党委会审定。

(四)公示发文。公示无异议后发文授予“双师型”教师称号。

请各学院高度重视,广泛宣传,积极动员符合条件的人员(包括在本部门兼课的行政人员)申报,确保认定工作全覆盖,切实反映学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成效。

附件1:武软工职人[2017]20号(关于印发《双师型教师认定办法》的通知).doc

附件2:“双师型”教师认定申请花名册xls.xls

附件3:高级(中级或初级)“双师型”教师认定申请表.doc

组织人事处

二〇一八年十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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