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部门:
为确保中层负责人年度考核工作顺利开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时间
2015年1月4日—2015年1月20日。
二、考核内容
1.履职尽责情况
中层负责人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年度工作任务情况。
2.德才表现情况
中层负责人政治品德和干事创业的表现情况。
三、考核方法和步骤
1.撰写述职述廉报告(2015年1月4日—2015年1月11日)
中层负责人对照干部岗位职责,对照年度工作目标任务承诺,对一年来的工作情况进行总结,撰写述职述廉报告。2015年1月12日,中层负责人将述职述廉报告以个人姓名命名文档,发送到1332330917@qq.com。
述职述廉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
(1)思想政治建设的情况。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定理想信念、政治立场、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贯彻落实党委决策部署等方面的情况。
(2)履行工作职责的情况。完成年度各项目标任务,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落实,依法办事等方面的情况。
(3)作风和廉政建设的情况。执行民主集中制,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
党总支书记应将抓党建工作、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情况作为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
中层负责人报告的字数一般在3000字以内。
2.发布预告和公示(2015年1月13日)
2015年1月13日,组织人事处在校园内网发布年度考核工作预告,公示中层负责人年度工作述职述廉报告。
3.召开年度考核会议(2015年1月19日)
年度考核会议程序如下:
(1)学院、教辅部门、职能部门代表交流年度工作总结。
(2)领导评价和民主测评
全体校领导(A票)对中层负责人完成年度工作任务情况、政治品德表现情况、干事创业情况等进行评价;全体中层干部(B票)对中层负责人完成年度工作任务情况、政治品德表现情况、干事创业情况等进行民主测评。
校领导、全体中层干部依次将评价表、民主测评表投入票箱。
(3)校领导宣布2014年度学校内设机构绩效考核结果。
(4)校领导总结讲话。
5.组织人事处负责汇总校领导评价结果和民主测评结果;向党委汇报中层负责人年度考核工作情况。
6.党委研究决定中层负责人年度考核结果。
组织人事处
2015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