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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年度师德师风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2-17 来源: 编辑:党政办公室 浏览次数:

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教师〔201910号)以及学校《师德师风建设及考核实施办法(修订)》(武软工职党〔201941号)文件精神,现就2020年度师德师风的考核具体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全校在岗专任教师(含辅导员)以及承担教学任务的行政兼课教师。

二、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以《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为基本依据:坚定政治方向;自觉爱国守法;传播优秀文化;潜心教书育人;关心爱护学生;坚持言行雅正;遵守学术规范;秉持公平诚信;坚守廉洁自律;积极奉献社会。

三、考核等次及比例

师德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优秀比例不得超过参加考核人数的15%,良好比例不得超过参加考核人数的40%

有师德负面清单规定之一的言行的(即《实施办法》第十七条),师德考核直接确定为不合格,师德考核不合格的年度考核应评定为不合格(依据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文件)。

四、考核方式及程序

考核方式由各二级学院依据《师德师风建设及考核实施办法(修订)》自行确定。

考核的具体程序为:

1.个人申报。教师本人根据实际情况,向任教课程(专业)所归属的学院申报参加师德师风考核(辅导员未承担教学工作的,向所在学院申报)。

2.综合评议。由学院根据申报情况,组织本学院的教师和学生进行评价,经学院师德师风建设工作小组综合评议,作出考核评价结论。各专业学院应配合无学生的学院完成学生评价工作。

3.结果反馈。学院师德师风建设工作小组向本单位教师反馈师德考核结论,考核不合格者要向教师说明理由,听取教师本人意见。

4.结果公示。学院对考核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对学院评定结果有异议的,由学院负责组织对相关情况核查,依据相关规定做出结论。

5.学校审定。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将考核结果提交学校师德师风建设领导小组审定。

各学院完成考核工作后,将《2020年度师德师风考核汇总表》(加盖学院公章)纸质版一式一份于1228日前报送至组织人事处212办公室(电子表格发送至邮箱:376629732@qq.com),联系人:周平,联系电话:87996152

 

组织人事处

2020.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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