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度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选工作的通知》(鄂教师办函〔2021〕1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选范围和条件
1.推选范围。在教书育人方面作出突出贡献,曾获省部级(含)以上荣誉称号的教师。
2.基本条件。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践行“四有好老师”“四个引路人”和“四个相统一”要求,政治强、情怀深、思维新、视野广、自律严、人格正,教书育人成绩显著,贡献突出,事迹感人,享有很高社会声誉,具有重要影响力,人民群众公认。
二、推荐名额
学校可推荐1名候选人,省教育厅将择优确定2名候选人报送至教育部。
三、程序及要求
1.个人申请。个人填写附件1《2021年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荐表》,并撰写详细事迹材料(样例见附件2,要求内容要翔实准确、感染力强,有具体工作事例,充分展现候选人的先进性和典型性,字数在5000字以内),提交所在学院。
2.学院初审。学院对照条件,对申报人的情况及材料进行审核,提出推荐意见,并将推荐人选电子材料于6月3日前发送至邮箱376629732@qq.com。
3.学校推荐。学校根据申报情况,组织推荐工作,并报校领导审定。
4.材料上报。推荐人选提供电子版彩色登记照以及电子版彩色工作照3-5张,发送至邮箱376629732@qq.com,组织人事处按要求整理相关材料上报省厅。(登记照要求:头部占照片尺寸的2/3,照片尺寸为320*240像素以上,大小为100-500K之间,格式为jpg,文件名为“姓名-省份”;工作照要求:照片大小在1M以上,并以工作内容命名)
联系人:周平,电话:87996152。
组织人事处
2021.5.27
附件:1.2021年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荐表
2.候选人详细事迹材料样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