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我校骨干高职院校建设,全面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现将校级专业带头人、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优秀青年教师评选以及市级学科带头人、优秀青年教师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对象
全院在职在岗专任教师和教辅、职能部门兼任教师。
已取得市级及以上学科带头人和优秀青年教师称号的,不再对应申报校级专业带头人和优秀青年教师,市级优秀青年教师可申报校级专业带头人和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
校级优秀青年教师可申报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和校级专业带头人。校级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可申报校级专业带头人。
此次申报校级专业带头人的,男性不超过55周岁(即1959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性不超过50周岁(即196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此次申报校级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的,年龄不超过45周岁(即196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此次申报校级优秀青年教师的,年龄不超过35周岁(即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申报市级学科带头人需为校级专业带头人、校级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且男性不超过55周岁(即1959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性不超过50周岁(即1964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申报市级优秀青年教师的需为校级优秀青年教师,且年龄不超过35周岁(即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评选条件
校级评选条件见附件1,市级评选条件见附件2。
三、时间安排
(一)6月17日 布置评选工作;
(二)6月17—27日 个人自荐、部门推荐。各部门要组织教职工认真学习有关评选文件,采取教师个人自荐与部门推荐相结合方式,确定推荐人选,并按要求集中将材料交至组织人事处208办公室;
(三)7月2日 学校评选。学校组建评审委员会进行择优选拔,评选结果报请校党委会审定。审定名单经学院网站公示无异议后,发文授予相应称号。
四、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校级申报材料
1.《申报专业带头人、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及优秀青年教师名册》(附件3,一式一份,加盖部门公章,并将电子稿发送至376629732@qq.com);
2.《专业带头人、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及优秀青年教师申报表》(附件4,一式一份,用A4纸正反双面打印);
3.《专业带头人、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及优秀青年教师评选综合材料一览表》(附件5,用A3纸打印,一式20份,并将电子稿发送至376629732@qq.com);
4.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请按附件6的样式整理材料装订成册并制作材料袋封面。
(二)市级申报材料
1.《申报武汉市教师学科带头人(优秀青年教师)名册》(附件7,各一式一份,电子稿发送至376629732@qq.com);
3.《武汉市教师学科带头人、优秀青年教师申报表》(附件8,一式二份,用A4纸正反双面打印);
4.《武汉市教师学科带头人、优秀青年教师评选综合材料一览表》(附件9,用A3纸打印,一式20份,电子稿发送至376629732@qq.com);
5.申请人身份证、教师资格证、职称证、学历证、普通话等级证书复印件(一式一份);
6.获奖证书、荣誉证书复印件(一式一份);
7.申请人的教科研论文、论著、专业出版物复印件(一式一份);
8.2009年—2013年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
9.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请按附件10的样式整理材料装订成册并制作材料袋封面。
五、推荐名额
各院(部)推荐名额见附件11,教辅、职能部门据实推荐。
附件1-11.zip
二〇一四年六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