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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年高校教师资格证认定及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9-15 来源:组织人事处 编辑:党政办公室 浏览次数:

根据湖北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心的工作安排,2020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将于9月份进行,现就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证

(一)申请认定对象

符合高校教师资格认定条件,且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合格的专任教师或辅导员,其中取得博士学位的人员可免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二)申报程序及时间安排

1、教育教学水平能力测试

测试时间: 923   地点:待定

请需要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人员于920日之前填写2020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报名表”(附件1发至邮箱:376629732@qq.com,并加入“2020年教师资格证申报群”,群号:956015509,逾期视为放弃。

测试内容:专任教师按申报专业学科和所任课程的具体情况,选取一门任教课程(不是某一章节)进行说课,说课时间为15分钟以内;辅导员选取思想政治教育、就业指导、心理健康等针对学生思想和心理教育的任教课程(不是某一章节)进行说课,说课时间为15分钟以内。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面试、试讲表见附件2

2、个人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924日至109日之间的系统开放日(10.1-10.8日系统维护,网站访问功能关闭);

报名地址: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

(网报时请务必参阅附件3

3、现场确认    

时间:109日—1012日(有效工作日);

地点:行政楼212  

现场确认时申请人应携带以下资料(复印件统一用A4纸,按下列材料顺序整理装入档案袋,并将“申报材料封面”(附件4)粘贴于档案袋)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网报成功后直接打印)2份;

(以下材料复印件以及体检表、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表、教学任务(课表)原件装订成册,原件提交省厅审核)

2)大学本科以上学位证原件、复印件。

3)大学本科以上毕业证(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复印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复印件。学历信息能经过学信网电子信息对比的可不提交

特别提示:对于国家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需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学信网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需二级乙等以上水平),认定系统能验证的可不提交

5)教育学、心理学合格证或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或高等学校新入职教师国培示范项目培训合格证原件、复印件;

6)体检表(附件51份(指定武汉大学人民医院为体检医院,体检时须贴上照片加盖骑缝章,体检完规定的项目,并按规定附化验单和心电图检测结果,体检有效期为一年);

7)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表(面试、试讲)各1份;(由组织人事处统一提供);

8)拟聘专任教师证明材料 (专任教师劳动合同,专任教师岗位调令、教师类职称证书等)原件、复印件1份,辅导员岗位等同教师岗位

9)由学校教务处教务管理系统打印的最近一年以上教学任务(课表)(加盖高职教务处公章);

10)专业技术职务原件、复印件1份;

11)获得博士学位者可以免试普通话和教育学、心理学及教育教学水平能力测试,符合免试条件者,须提供相应的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二、补发、换发教师资格证

对遗失的证书需要补发的,或毁损的证书需要换发的,应在1012日前(有效工作日)提交以下材料:

1)《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二份(附件6);

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复印件一份;

3)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一份。

申请换发教师资格证书的,应同时提交损毁证书,以便归档备案。



组织人事处 

202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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