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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度其他系列职称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9-08 来源:组织人事处 编辑:党政办公室 浏览次数:

各学院、各部门:

根据《关于做好2020年度武汉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武职改办[2020]3号)以及相应的申报工作指南,结合我校实际,现将2020年度其他系列职称申报推荐有关工作通知如下:(其他系列职称是指除教师、实验技术系列职称以外的工程、图书、档案、社会科学研究等职称)

一、申报范围

在我校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含人事代理、编外聘用制人员),其中专任教师必须先取得教师、实验技术系列职称才能转评、认定其他系列职称,例如:要先取得副教授职称才能申报高级工程师职称,取得讲师职称才能申报工程师职称。

特别说明:

1.中初级职务实行“以考代评”的专业(卫生、会计、经济、审计、统计、出版、翻译、计算机软件)以及副高级职务实行“以考代评”的专业(计算机专业)不在申报范围之内。

2.根据湖北省人社厅《关于建立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鄂人社发[2018]30号)和《关于建立第二批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鄂人社职管[2020]1号)要求,部分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直接对应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对应目录见附件1),两者具有同等效力。对应的职业资格项目,其证书管理制度仍然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不另行换发职称证书。

二、申报数量控制

根据武汉市人社局文件要求,“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原则上在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内推荐申报高、中级评审”,因我校中高级职数无空缺,原则上只允许转评或转评认定人员申报。

三、申报条件

各专业(系列)申报评审条件见(附件2)。也可自行查阅“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专题专栏”→ “申报评审条件”栏目(http://rst.hubei.gov.cn/bmdt/ztzl/hbszyjsryzcpd_13325/sbpstj/)。暂未发布修订试行申报评审条件的,均以现行的申报评审条件为申报评审依据。

退役后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的,按鄂职改办〔201846号(附件3)文件规定执行。

四、时间安排

(一)914日前 个人申报、学院(部门)民主测评、初审推荐

个人对照申报评审条件,向所在部门报名,填写《2020年度申报其他系列职称人员花名册》(附件4),并按附件5《相关材料要求》提交相应申报材料。各部门在接受材料的同时,要严格审核申报人员的原件。

学院的民主测评可不另外进行,以学院在组织人事处报备的近三年师德师风考核结果作为民主测评的结果。职能部门民主测评的测评标准由职能部门自行确定,并填写《其他系列职称申报人员民主测评表》(附件6)。

相关学院、部门严格对照申报评审条件,审核申报人员的材料原件、复印件,并根据民主测评结果择优推荐。  

(二)915 -17日 科技处审核

学院(部门)集中将初审推荐通过人员的《综合考评一览表》纸质版一式一份及电子版于914-15日报送至科技处111室。审核完成后,由科技处将审核意见反馈给相关学院(部门),同时形成审核书面意见由科技处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报组织人事处备案。学院(部门)督促申报人根据科技处审核意见进行修改。

科技处联系人:王老师;联系电话:8799667918971626156

(三)918日 报送材料

学院(部门)将确定无误的材料报送至组织人事处212办公室,清单见附件7

(四)921日前 召开推荐会议

召开评委会推荐会议。评委对照申报评审条件,对申报人员材料进行审阅,汇报审阅情况,无记名投票表决,赞成票超过出席评委会人数三分之二的,方可通过推荐。推荐过程中需做好全程记录,留存备查。

(五)930日前 公示推荐结果并上报

在校园网公示推荐结及推荐人选的综合考评一览表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学校将另行通知拟推荐上报人员提交相关材料,按要求整理无误后,学校统一将申报材料报送至省、市职改办。


组织人事处

2020.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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