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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湖北名师工作室”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7-31 来源:组织人事处 编辑:党政办公室 浏览次数:

根据《“湖北名师工作室”评选建设管理办法(试行)》(鄂教师[2015] 5 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年度“湖北名师工作室”评选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我校2020年度“湖北名师工作室”评选推荐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高校工作室主持人评选条件

申报人原则上除达到《管理办法》规定的师德师风、德育工作、教育教学水平、教育科研、指导培养教师等方面条件要求外,还应分别满足下述条件:

1.名师工作室主持人应长期在教学一线岗位工作。现任校级领导不得参评。

2.名师工作室主持人应主持过省级及以上精品课程,并作为主要完成人获省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排序前三),在学科领域有较大影响。

3.申报人应具有相关企业单位一线实践工作经历,5年不少于6个月。

(二)工作室成员评选条件

1.具备良好的师德及较强的团队合作精神。

2.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教学科研能力,能积极承担工作室相应的职责和任务。

3.有较大的发展潜力。

二、推荐名额

全校可推荐1人申报主持“湖北名师工作室”。

三、申报材料及要求

1.申报表一式5份(见附件2A4纸张印制,电子稿发至邮箱376629732@qq.com);

2.申报汇总表一式1份(见附件3A4纸张印制,推荐部门盖章,电子稿发至邮箱376629732@qq.com);

3.综合情况一览表一式15份(见附件4A3纸张印制,电子稿发至邮箱376629732@qq.com);

4.相关支撑材料复印件1份(待学校正式确定人选后再提交)

支撑材料须装订成册、内附目录,具体内容如下:

1)封面;

2)目录(须标注页码);

3)个人《诚信承诺书》原件(见附件5);

4)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5)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6)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

7)其他相关奖励证书复印件;

8)教科研材料。限报主持人及前5名成员近5年在公开发表的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论文(高校限报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发表的论文。

有关奖励和教育科研成果计算至申报截止之日。


请各学院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对申报人员的情况进行初审推荐,并于814日之前将材料1-3报送至行政楼212办公室,材料4待学校正式确定人选后再提交。

联系电话:8799615215972066177


   组织人事处 

202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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