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人民法院作为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参与者和重要保障力量,在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中,必须做到“立党为公、为民造福、科学决策、真抓实干”,深刻把握基层社会治理的政治性、人民性、长远性、实践性,以法治赋能基层社会治理。
深刻把握基层社会治理的“政治性”,坚持立党为公、服务大局的政绩导向。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法治当中有政治,没有脱离政治的法治”。基层社会治理不是部门一家“独角戏”,而是多方协同“大合唱”。要坚持共建共治、同向发力,通过强化“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用好党的领导这个最大政治优势,促进力量联动、矛盾联调、问题联治,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要坚持为人民司法,自觉将党中央大政方针融入每一项司法政策考量,在时时、事事、案案对标对表对照中展现营商环境优化、科技创新保护、金融风险防控等司法导向,促进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动。要坚持“从政治上看、从法治上办”,跳出就案办案、机械办案的思维定式,立足人民法院主责主业解决法律问题的同时,用基层社会风土人情缓解情绪冲突,努力在法律框架内寻求矛盾纠纷“最优解”。
深刻把握基层社会治理的“人民性”,坚持为民造福、“如我在诉”的政绩导向。为民造福是最大政绩,人民法院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就必须做好群众工作。要勇于跳出裁判者和执行者的立场预设,做实“如我在诉”,深刻认识“老百姓到法院是为了解决问题的,绝不是来‘走程序’的”,以群众之心为心做好立、审、执各个环节和具体细节的工作。要推行“非诉挺前、调解优先、法院指导、诉讼断后”的递进式多元解纷模式,完善县、乡两级综治中心与基层法院、人民法庭“先立后调”衔接机制,统筹做好“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等工作,引导群众选择适当方式解纷、以非诉方式解纷。要在保障群众诉权和减轻群众诉累“双向奔赴”中持续优化升级立体化智能化便利化诉讼服务体系,通过推广运用“两状”示范文本等工作,实现诉讼服务与基层治理深度融合、同频共振,满足广大群众的多元司法需求。要牢记感受公平正义、评价司法公正的主体是人民群众,以落实“完善司法公正实现和评价机制”为抓手,进一步将法律的专业判断与群众的朴素认知相融合,让司法裁判“文本法”更加契合人民群众“内心法”,消弭诉讼中的“温差”和“落差”。
深刻把握基层社会治理的“长远性”,坚持科学决策、固本强基的政绩导向。基层社会治理是一项系统工程,具有长期性,需要注重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作用。要锚定“十五五”规划纲要中关于“强化产权执法司法保护”“健全扫黑除恶常态化机制”“推进法治社会建设”等任务落实,立足基层实际,强化制度供给、基础保障、科技应用、队伍建设等全方位支撑,把有限的资源向任务更重的基层一线倾斜。要充分认识每个具体纠纷都是映射基层社会问题的一面镜子,加强诉情分析、风险提示和司法建议,以“审判一案、教育一片、治理一方”筑牢基层善治根基。要充分发挥人民法庭司法服务人民群众的“基层第一线”的优势,打破“坐堂办案”局限,依托党建联创、共享法庭、巡回审判等机制和载体,实现“小法庭”大“枫”景。要以“九五”普法规划实施为契机,以群众需求为导向,以偏远地区和特定群体为重点,完善构建从公开审判到判后答疑、案例宣传等全流程释法说理机制和送法上门、沉浸式体验、融媒体宣传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普法方式,增强普法依法治理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深刻把握基层社会治理的“实践性”,坚持真抓实干、攻坚克难的政绩导向。基层社会治理不是轻轻松松、敲锣打鼓就能做好的,出实招求实效才能解决实际问题。要直面“案件总量大、定分止争难”这一突出问题,从实体和程序上研究解决影响“公正与效率”的难点堵点,通过严格落实领导带头包案办案、完善适法统一机制、类型化纠纷多元治理等,推动矛盾纠纷一次性化解、实质化解。要不断健全协同治理“执行难”的体制机制,按照部署稳妥推进审执分离改革,与基层有关单位完善立审执破衔接、执行警务协作、市镇村三级联动等机制,提质增效促进精准查控、强力惩戒、文明执行,以申请执行人拿到的“真金白银”检验执行成效。要紧盯群众急难愁盼,做实做细信访工作法治化,完善司法救助机制,加强人工智能形势下的司法应对,积极参与电信网络诈骗、跨境赌博等区域性突出问题综合治理,既以法治思维维护公正,又以底线思维保障权益,为基层“良法善治”提供坚实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