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完善我校干部队伍结构,适应国家骨干校建设和创建开放大学的要求,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编办印发的《关于武汉市事业单位管理岗位有关问题的暂行意见的通知》(武人社发〔2011〕51号)等文件精神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有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如下选聘方案。
一、选聘职位
1.计算机学院教务科长岗位
2.科研与事业发展处(学报编辑部)科研管理主任科员岗位
3.机械工程学院团总支书记岗位
二、选聘方式
采用民主推荐方式产生考察对象人选。
三、选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学校在编在岗教职工,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要的思想政治素质、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具有良好的德才表现和工作业绩;近2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身心健康。选聘团总支书记要求年龄在32岁以下;选聘计算机学院教务科长应具有计算机专业本科以上学历,选聘科研与事业发展处(学报编辑部)科研管理主任科员应具有科研管理工作经验,以上职位均要求年龄在50岁以下。
(二)资格条件
1.选聘正科级的资格条件
(1)现在正科级岗位任职的人员;
(2)在副科级岗位任职2年及以上的人员;在副科级岗位任职不满2年,如具1个专业技术10级岗位任职经历,可视同具有1个8级管理岗位任职经历;
(3)在专业技术9级及以上岗位任职,愿意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
(4)在专业技术10级岗位任职3年及以上,愿意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
2.选聘副科级的资格条件
(1)现在副科级岗位任职的人员;
(2)在科员岗位任职2年及以上的人员;在科员岗位任职不满2年,如具有专业技术11级或12级岗位任职经历,可视同具有1个9级管理岗位任职经历;
(3)在专业技术10级及以上岗位任职,愿意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
(4)在专业技术11级、12级任职3年及以上,愿意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
(5)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工龄2年及以上的人员。
四、选聘程序
对符合任职条件和资格的人员在本部门进行民主推荐与测评。
(一)工作实事登记公示
符合资格条件的人员填写《主要工作实事登记表》,将近2年来的工作实事,分10项填写,每项不超过150字,经所在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审核签字后,交组织人事处。组织人事处进行资格审查,并将资格审查合格者的《主要工作实事登记表》在全校范围内公示。
(二)民主测评与推荐
选聘部门组织召开民主评价与民主推荐会议。对计算机学院教务科长、科研与事业发展处(学报编辑部)科研管理主任科员及机械工程学院团总支书记3个岗位的干部人选进行民主推荐。民主推荐得票率超过60%的,按照规定程序列为考察对象人选;民主推荐得票率未超过60%的,对得票靠前的人员按照推荐职位1:3的比例确定人选,采取竞争方式选拔产生考察对象人选。
(三)组织考察
发布考察预告,考察组采取谈话核实、查阅资料、实地查核等方式,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形成书面考察材料。
(四)党委讨论决定
党委根据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结果和考察情况,讨论确定拟任人选。
(五)任前公示、谈话和履职承诺
党委讨论决定后,对拟任人选在学校内网公示5天。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及时安排领导与任职对象谈话,办理任职手续。
(六)聘任备案
将聘任结果在组织人事处备案并更新干部数据库信息。
五、组织领导及工作要求
(一)本次科级干部选聘工作在校党委统一领导下,由组织人事处按规定的资格条件和既定程序组织实施。本次科级干部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组织人事处,万国邦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二)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切实加强对本部门教职工的教育和管理,耐心细致地做好思想工作,确保本次科级干部选聘工作顺利进行。科级干部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全体成员和各学院党总支书记为本次科级干部选聘工作的直接责任人,科研与事业发展处(学报编辑部)本次科级干部选聘工作的直接责任人为该部门的负责人。
(三)选聘工作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十不准”规定,遵守干部人事工作纪律,确保公开、公平、公正,防止和杜绝各种不正之风。
本实施方案以2013年12月31日作为计算年龄、工作及任职年限等的截止时间。
监督电话:81655987(组织人事处) 81655858(纪委)
邮箱:519825524@qq.com(组织人事处)540419089@qq.com(纪委)
附件:1.主要工作实事登记表
2.民主推荐表
3.民主测评表
(以上附件请在校内办公网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