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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国家开放大学首届优秀青年教师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0-15 来源:组织人事处   编辑:党政办   浏览次数:

各学院:

根据《关于开展国家开放大学首届优秀青年教师选拔及培养工作的通知》(国开教师[2018]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本次优秀青年教师评选的范围是办学体系内长期从事国家开放大学教学一线工作的优秀青年专职教师,尤其是承担专业及课程建设任务的教学团队负责人和学科带头人。此项工作每两年开展一次。

二、评选名额

学校此次可推荐2名优秀青年教师。

三、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坚持党的教育方针,理想信念坚定、道德情操高尚、学识扎实、富有仁爱之心;自觉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立德树人,为人师表,师德高尚。

2.认同国家开放大学的办学理念和定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的规章制度;熟悉掌握教育教学规律,积极参与教学改革和开展教学研究,教学效果好;具有奉献精神、强烈的事业心和开拓创新精神,愿意为开放教育事业做出贡献。

3.在所从事学科领域的某一研究方向有一定的研究水平和深度,具有较好的培养潜质及科研业绩。

4.人事关系在本体系内;年龄不超过40周岁(含40周岁),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并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进入本体系工作不少于3年(统计时间截止到2018年12月31日);在教学一线承担工作任务,近3年(2016-2018)平均每学期至少承担1门课程的教学工作任务(承担10人以上的专业实践、论文指导工作视同承担1门课程的教学工作任务)。

5.在教学团队中担任重要角色。在总部组建的教学团队中担任核心成员,或为分部教学团队的主要成员,或担任地方学院、学习中心教学团队的负责人。

6.总部和分部的现任中层及以上行政领导不参加选拔。

7.实行师德师风“一票否决”,凡存在师德师风不良问题的教师,不得参加选拔。

8.具体参照《国家开放大学优秀青年教师选拔指标体系》(附件1)。

四、申报程序

1.个人申报。个人对照评选条件向所在部门报名,并按相关要求提交材料。

2.所在部门推荐。所在部门对照评选条件对申报人员的材料进行初审,将初审合格人员材料集中报送至组织人事处。

3.学校推荐。学校将组织相关人员对申报人员材料进行审核,择优推荐候选人。

4.公示上报。公示推荐结果,按要求上报国家开放大学。

五、申报材料

(一)书面材料

1.国家开放大学优秀青年教师候选人汇总表(见附件2,部门汇总并加盖公章),一式一份。

2.国家开放大学优秀青年教师候选人推荐表(见附件3),一式一份。

3.候选人2016-2018学年度承担的国家开放大学课程教学任务表(课表)复印件或同类证明,加盖公章,一式一份。

4.候选人其他材料

(1)近3年的教学科研成果复印件(含封面、封底、目录及所承担研究、撰写部分的内容等);

(2)近3年获得省级以上或国家开放大学系统级奖励证书和荣誉证书复印件;

(3)其他支撑材料。

第2—第4项材料需装订成册。

(二)电子材料(发送至邮箱:376629732@qq.com

1.国家开放大学优秀青年教师候选人汇总表(附件2);

2.国家开放大学优秀青年教师候选人推荐表(附件3);

3.候选人个人情况介绍电子版(资料符合附件4要求);

4.书面材料中第3项和第4项的电子版,要求整理成pdf格式。

电子材料中的第4项可在通过推荐之后提供,其他材料请于10月26日前报送至组织人事处行政楼208办公室,逾期不候。

六、其他事项

1.签订协议。确定最终人选后,国家开放大学总部将根据确定的人员名单与分部、相关学院签订《国家开放大学优秀青年教师培养任务责任书》,与候选人签订《国家开放大学优秀青年教师培养合同书》。

2.开展培养工作。入选的青年教师作为“优秀青年教师候选人”进行培养,培养期为3年,采取总部和分部联合培养的方式进行。

附件1:国家开放大学优秀青年教师选拔指标体系.docx

附件2:国家开放大学优秀青年教师候选人汇总表.docx

附件3:国家开放大学优秀青年教师候选人推荐表.docx

附件4:国家开放大学优秀青年教师候选人个人情况介绍.docx

组织人事处

2018.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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